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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麗娟:我和老公結婚已有三年,婚後一直住在婆婆名下的房產,但是婚前我裝修這套房子自己掏了12萬元。現在,我和老公要離婚,分割財產時房子自然沒有我的份兒,但我要求老公和婆婆返還我當時付的裝修費,他們卻不肯。請問律師,我能否要求他們返還我裝修的全部費用? ◎律師解答:
天允律師事務所的賈長亮律師說:房子雖然是你婆婆名下的,但是你在結婚前出資裝修該房,離婚時對方理應返還部分裝修費。雖然房子產權不是你,但如果你能證明裝修費是你婚前個人財產支付的,那麼你和老公離婚時他或者其母理應將裝修款返還給你。
不過,房子已經裝了快三年,應該會算出一定的折舊費,因此你不可能將全部的裝修費要回來。
時報記者張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