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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安徽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審議了《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修訂草案)》(下簡稱《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安徽省或將支持各村民小組成立村民理事會等,推進基層民主;此外,對村民委員會成員將實行任期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制度。
村民小組可成立村民理事會
“我省第九屆村民委員會的換屆選舉工作即將於2014年開展,迫切需要進一步規範村民委員會的組成人員職責、民主議事制度、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制度等。”省民政廳廳長吳旭軍說,“與之前相比,修改後增加了不少條文,如鼓勵推廣村民小組成立村民理事會等。”據介紹,村民理事會由利益相關的村民自願成立,協助村民委員會做好一定區域內道路修建、農田水利、環境衛生、文化、體育等公益事業。
村幹部任期離任均需經濟審計
在《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新增條文中,建立村務監督委員會以及村委會成員任期、離任要進行經濟責任審計等內容備受關注。根據規定,村應當建立村務監督委員會,其成員由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推選產生,村委會成員及其近親屬不得擔任村務監督委員會成員,村務監督委員會任期與村民委員會相同。村民委員會和村務監督委員會應當建立村務檔案,對已經開放的村務檔案,村民有權查詢等。
《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要求,村委會成員任期和離任均需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審計內容包括本村財務收支情況、政府撥付和接受社會捐贈的資金、物資管理使用情況等,審計結果應當公佈。
本報記者任自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