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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條例》是黨內的“立法法”,《備案規定》是與其配套的重要制度。它們的出臺對構建黨內法規制度體系,意義非同尋常。按照《制定條例》《備案規定》確立的規則,黨內法規頒佈實施後,該公開的公開,該廢止的廢止,該修改的修改,該糾正的糾正,該追責的追責,更好地維護其權威性和嚴肅性。
據新華社北京5月27日電(記者周英峯)5月27日,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及《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備案規定》對外公佈。
避免“閉門造車”問題
1990年,黨中央頒佈了《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程序暫行條例》,正式使用了“黨內法規”這一名稱。此次發佈的《制定條例》,是對《暫行條例》的修訂。同時,針對黨內法規備案工作,此次同步制定了《備案規定》。新一屆中央領導集體對做好黨內法規工作高度重視。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要“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裏”。
甄小英表示,《制定條例》及《備案規定》的制定與發佈,使黨有了第一部正式、公開的黨內“立法法”,對推動以黨內法規建設爲核心環節的黨的制度建設,提升黨的建設的科學化水平,豐富拓展執政黨建設的新路子具有重要意義。
《制定條例》對徵求意見環節作了細化規定:一是規定徵求意見時應當注意聽取黨代表大會代表和有關專家學者的意見;二是規定與羣衆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黨內法規草案,應當充分聽取羣衆意見;三是規定徵求意見可以採取書面形式,也可以採取座談會、論證會、網上徵詢等形式。《制定條例》對“前置審覈”程序作了進一步完善。甄小英解釋,上述程序的修訂,有利於解決一些地方制定黨內法規過程中閉門造車、脫離羣衆、脫離實際、搞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等問題。
解決“紅頭文件”打架
甄小英說,這次修訂增加了制定工作的實體性要求,特別是對黨內法規制定權限作出專門規定,明確了哪些事項只能由黨的中央組織制定、哪些事項可以由中央紀委、中央各部門或省區市黨委制定,有利於從根本上避免或減少無權制定、越權制定、重複制定等無序制定現象。
引人關注的是,在這次修訂中,《制定條例》用專章對黨內法規備案、清理與評估作出規定:一是細化了備案制度,規定中央紀委、中央各部門和省區市黨委制定的黨內法規,應當自發布之日起30日內報送中央備案。二是增寫了清理制度,要求黨內法規制定機關應適時對黨內法規進行清理,並根據清理情況及時作出廢止、失效或者予以修改等處理。據瞭解,中央正在全黨部署開展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這在黨的歷史上還是第一次。三是確立了實施後評估制度,要求黨內法規制定機關、起草部門和單位根據職權對黨內法規執行情況、實施效果開展評估。
甄小英說,這些做法有利於強化對黨內法規的監督,解決“紅頭文件”打架等問題;有利於摸清“底數”,加快構建科學的黨內法規制度體系;有利於督促黨內法規的實施,維護黨內法規制度體系的嚴肅性、權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