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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與朋友玩賭博遊戲,不滿他人抽水,大打出手致人受傷。今天上午,張某因涉及故意傷害罪站在廬陽區法院的被告席上。
據指控,2012年9月9日21時30分許,張某與朋友至錢某(另案處理)租住處玩“百家樂”賭博,張華(化名)則在房間內抽取“水錢”。其間,張某與張華因“水錢”數額問題發生爭執,後被周圍人勸開。22時許,張某離開,數分鐘後張華也離開,當張某、張華行到小區門口時,兩人發生廝打,站在旁邊的其他人也與張某一起對張華進行踢打,導致張華受傷,後張某等人逃離現場。
經鑑定,被害人張華損傷程度屬重傷。2012年9月29日,張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
公訴機關認爲,張某採取暴力手段,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應當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在庭審中,張某稱對於起訴書指控的事實無異議,他表示,他與張華並不熟悉,對於自己的行爲表示後悔。該案並未當庭判決。
(魯巖本報記者何芳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