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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吳貽夥通訊員湯恆明花蕾)作爲長期負責房屋拆遷的政府工作人員,明知他人房屋沒有產權證和相關附屬物,卻想方設法通過將無證房改爲有證房、虛增面積等方式多給拆遷戶補償,收受拆遷戶好處10餘萬元,給國家造成50餘萬元經濟損失。日前經安徽省蕪湖市鏡湖區檢察院提請,鏡湖區房屋徵收辦公室工作人員胡巍因涉嫌受賄罪和濫用職權罪被蕪湖市檢察院決定逮捕。
檢察機關初步查明,2009年,胡巍在負責蕪湖市長寧路、環赭山一號地塊拆遷協議審覈把關工作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條件,違反拆遷補償安置政策規定,將拆遷戶曹某130多平方米的無證房按有證房補助,僅此一項曹某就多獲補償40多萬元。曹某爲表示感謝,送給胡巍3萬元好處費。
在此期間,胡巍還以虛增房屋面積、附屬物等形式多給拆遷戶王某補償拆遷款8萬餘元,王某爲此送給胡巍好處費4萬元。
此外,檢察機關還查明,胡巍在其駐點負責該區其他地塊拆遷工作期間,爲拆遷戶謀取利益,並收受他人好處費3萬餘元。
該案仍在進一步偵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