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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機關開展預防職務犯罪工作,要把解決問題的對策具體化、實在化、精細化,使預防工作更“接地氣”,落地生花。
習近平總書記在出席十二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江蘇代表團全體會議時發表重要講話指出,“預防職務犯罪出生產力,我很以爲然”。充分肯定了預防職務犯罪工作對推動反腐倡廉建設、保障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作用,爲新時期開展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指明瞭方向。
深刻理解“預防出生產力”
“人”是生產力的第一要素。近年來檢察機關每年立案偵查4萬多名國家工作人員,這些人都是勞動者,是生產力的要素,其中很多人還是“能人”,是生產力要素中最具知識才幹、最能釋放能量的那一部分人。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最根本的目的就是促進幹部廉潔清正,這就是對生產力第一要素——勞動者的最大保護。
勞動資料和勞動對象是生產力的另外兩個要素。預防職務犯罪工作通過對可能發生職務犯罪的風險隱患進行預警預測,有助於克服政府部門和企業的盲目決策,有效防止建設工程和安全生產領域的重大責任事故,保障正常的生產秩序,減少不必要的經濟損失。通過對行政體制、社會管理中存在的制度漏洞和管理缺陷提出有針對性的檢察建議和預防對策,有助於強化對權力
運行的監督制約,增強政府公信力。
我們要充分認識預防職務犯罪工作對於促進和保障生產力發展的重要作用和意義,不斷增強歷史責任感和使命感,自覺增強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以更加良好的精神狀態推動預防工作創新發展。
強化治本保障生產力發展
不注重解決源頭性、根本性、基礎性問題,“邊打邊犯”、“前腐後繼”的現象就難以避免,付出的社會成本和政治代價就會更大,對生產力的破壞就會更大。
預防職務犯罪工作要更加重視對職務犯罪發生特點、發案規律、犯罪原因及發展變化趨勢的深入分析,深入研究職務犯罪多發易發的體制性原因和機制上漏洞,以及政策、法律、制度和社會管理層面存在的突出問題,尋求解決源頭性、根本性、基礎性問題的辦法。
一是要深刻分析導致職務犯罪個案發生的原因和癥結,查找制度漏洞和管理缺陷,向發案單位提出有針對性的防控措施,促進微觀層面權力監督制約機制的完善。二是準確把握教育、社會保障、執法司法等不同領域、不同行業職務犯罪狀況,分析預測職務犯罪情況的變化趨勢,促進重點領域、關鍵環節的深化改革,減少體制障礙和制度漏洞。三是針對辦案中反映出的具有全局性、基礎性、戰略性的重大問題,加強和完善年度報告、專題報告和預防檢察建議工作,積極向黨中央和各級黨委政府建言獻策。
消除阻礙發展的制度根源
黨的十八大提出,要“加強反腐敗法律制度建設,防控廉政風險,防止利益衝突,更加科學有效地防治腐敗”。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要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裏,形成不敢腐的懲戒機制、不能腐的防範機制、不易腐的保障機制。”
檢察機關職務犯罪預防工作要深入經濟建設主戰場,大力推進關鍵環節制度建設,從源頭上預防腐敗。如針對當前工程建設領域職務犯罪多發的嚴峻形勢,探索建立工程建設項目報告和預防職務犯罪報告同時具備並通過審批才能開工建設的“工程建設項目雙報告”制度。
要進一步推動行政法律和制度的健全完善,包括規範政府機關和政府官員權力範圍、邊界的行政組織法及其制度;規範政府機關和政府官員權力行使手段、程序的行政行爲法、行政程序法及其制度;規範政府官員從政道德和操守的公務員倫理法及其制度;規範對政府官員腐敗行爲進行監督、查處的監督和責任追究法及其制度等方面,切實“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裏”。
爲生產力發展提供法治保障
法治反腐是一項系統性工程,檢察機關的職務犯罪預防工作對於推動反腐敗由政治層面向法治層面演進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是要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法嚴肅懲治腐敗,堅持“老虎”、“蒼蠅”一起打,既堅決依法查處領導幹部違紀違法案件,又切實解決發生在羣衆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二是加強預防宣傳和警示教育,大力培育法治文化、廉政文化。促進國家工作人員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能力和預防腐敗的免疫力。三是積極推動反腐敗立法工作和預防職務犯罪法制建設。進一步推動各省級和有立法權的市級人大常委會制定《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條例(決議、決定)》,配合人大常委會加強對相關條例、決議、決定執行情況的執法檢查,不斷總結經驗。
拓寬公衆參與反腐敗的渠道
職務犯罪預防工作離不開有關部門的協作配合,離不開社會公衆的積極參與,做好預防工作,要堅持專門工作與羣衆路線的深度融合。
一是切實增強檢察幹部開展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的專業能力,將預防專業人才的選拔和培養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通過開展崗位練兵和素能培訓活動,提高預防隊伍的專業化水平。二是加強與有關部門的協作配合,深入推進黨委統一領導、黨政齊抓共管、紀委組織協調、部門各負其責的預防職務犯罪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建設,加強預防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和聯繫配合制度。三是積極參與在全黨深入開展的以“務實、爲民、清廉”爲主要內容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動員和引導廣大人民羣衆和社會力量,加強對國家工作人員職務行爲的監督,促進權力的規範運行。四是在完善舉報等羣衆監督制度的基礎上,採取更加有力措施舉措,真正做到讓人民監督權力。如建立公衆反腐倡廉建言獻策網站或開通電子政務通道;建立公衆監督網絡;建立定期向社會通報反腐倡廉情況制度等。
實際應用體現預防工作價值
預防職務犯罪出生產力,內含着防止了、減少了、控制了職務犯罪的意蘊,昭示所有的預防措施和手段,都必須在減少和防止職務犯罪的發生上見成效。
檢察機關開展預防職務犯罪工作不僅僅是去探尋發生職務犯罪的規律特點,去發現問題,也不僅僅是提出對策思路,指明解決問題的方向,更重要的是把解決問題的對策具體化、實在化、精細化,使預防工作更“接地氣”,更具有可操作性,使每一項對策措施都能落地生花。無論是開展預防諮詢還是檢察建議,或是專題報告,或是課題研究,都要把能夠實際應用作爲基本要求,深入細緻紮實地尋求效果、發揮作用,顯示檢察機關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的真實意義。
要進一步抓住公共投資的重點領域和產業機構調整的關鍵環節,深入開展在城鎮化建設、國有資產管理、國家大型投資建設、產業轉型升級等領域、行業、部門的專題預防工作,做好重點單位、項目、專題預防的掛牌督辦工作,切實提高預防工作的質量和效果。
作者爲最高人民檢察院職務犯罪預防廳廳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