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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報訊(記者/陳彧)即日起至6月底,中山市公安交警支隊將在全市範圍內開展不按規定使用遠光燈交通違法集中整治行動,對違規使用遠光燈的,按照道路交通違法處罰款200元,記1分。
據夜間路面巡邏的交警反映,遠燈光一直是夜間引發交通事故的原因之一。由於部分司機沒有養成良好的駕車習慣,因需要開啓遠光燈後常常忘記切換,致使遠光燈一直亮着,另外一部分司機則常常無視他人的安全,故意開遠光燈炫耀,結果引起對方反感,並迅速開啓遠光燈“回敬”,從而造成雙方司機眼睛“瞬間失明”,並引發交通事故。
爲減少機動車夜間不按規定使用燈光交通違法行爲,消除交通安全隱患,營造城市良好形象,爲文明城市迎檢營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環境,市交警支隊決定從即日起至6月底,在全市開展爲期一個月的機動車夜間不按規定使用燈光交通違法集中整治行動。
行動期間,交警部門將增加夜間重點路段執法力度和巡邏密度,採取巡邏與定點執勤相結合的方式,大力查處不按規定使用燈光、違法安裝、改裝燈光、燈光不全等交通違法行爲。此外,交警部門建議司機駕車在照明較好的城區路段儘量避免使用遠光燈;夜間超車時,應遠近光燈交替使用,提醒前方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