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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江西省興國縣委宣傳部,5月28日,網曝興國縣工商局副局長酒駕致人死亡事件真相已基本查明,文中所稱工商局副局長金某實爲該縣工商局江背分局副分局長,是22日所發生交通事故的被撞受害人,不存在酒駕和撞人事實。
據興國縣交警大隊事故處理中隊民警介紹,5月22日晚8時30分左右,興國縣江背鎮319國道554KM+75M路段發生一起摩托車撞人交通事故。接到報警後,興國縣交警大隊迅速出警,對該事故進行調查處理。經初步覈實,當晚,江背鎮圓嶺村寨聯組村民江金良駕駛牌號爲贛BC769R摩托車,撞上在路邊散步的興國縣工商局江背分局副分局長金聲明。撞人者江金良當場死亡,被撞者金聲明經法醫檢查顱腦損傷、硬膜外血腫,目前仍在醫院接受治療。
據金聲明回憶,當日自己在分局值班,吃過晚飯後騎自己摩托車出去辦了點事,回來後放下摩托車,在辦公樓門口道路上散步,走過橋頭一輛摩托車突然撞了上來,把自己撞倒在地。爬起來的時候暈暈乎乎,以爲旁邊倒着的車子是自己的,就扶回了辦公樓地下停車場,後面發生什麼也不記得了,最後還是被交警送到醫院治療的。金某的主治醫生廖振華也表示,金某當晚被送到醫院時,精神狀態很差,有嗜睡的症狀。當地報警羣衆也證實,在聽到事故響聲後出來查看,現場只有一輛牌號爲贛BC769R的摩托車,以及躺在地上的金某和江某兩人。
興國縣交警大隊出具的贛州司法鑑定中心鑑定報告顯示,送檢的金聲明血液內未檢出乙醇成分。痕跡檢驗也確認,贛BC769R二輪摩托車前左側部的輪胎,前擋泥板的減層擦痕及車牌照的痕跡,符合與人體發生碰撞接觸所形成。5月28日,死者江某血液也已經送檢,檢驗是否飲酒駕車。
目前,此案另一名目擊證人也已找到,警方正在調查取證,案件也在按相關法律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