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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齊魯晚報》報道,市民孫志明用了5年時間,討回了2004年2月至2007年5月的社保金後,其用人單位卻自2007年6月後繼續拒繳他的社保金。歷經兩次官司、兩次仲裁、一次行政裁定的折騰後,孫志明再度將單位告上法庭。可見,其單位拒繳職工社保金的“決心”是何等堅決!
衆所周知,社保金主要用於參與社保的勞動者的社會保障和社會福利,是爲參保人員的未來生活提供最基本保障的“養老金”和未來生病意外搶救或醫治的“救命錢”。根據國家養老保險辦法的相關規定,社保金中的一部分由單位代繳記入勞動者個人賬戶。社保金的繳納關係到勞動者年老、失業及醫療保障等問題,用人單位必須依法爲職工繳納社保金。
孫志明從未收到過單位與其解除勞動關係的任何口頭或者書面文件,但社會保險金卻被多次停繳,不知其中隱藏着什麼說法或者貓膩。其單位如此對待自己的員工,實在令人匪夷所思。況且,國家養老保險的規定放在那裏,各種官司、仲裁的結論都是支持孫志明的訴訟要求,但其單位就是硬着頭皮拒不執行,或者被迫執行一段時間之後,再次重走老路,究竟是何原因,令人納悶。
實際上,類似的單位偷偷停繳職工社保金的行爲並不鮮見,由此引發的羣體性事件也不是沒有。須知,社保金的繳納既是用人單位的一項義務,也是關心職工未來生活、維護社會穩定的必然要求,任何單位不能以任何理由拖延繳納或者拒絕繳納。而讓職工依靠打官司來維護自己應有的權益,不難看出,這樣的用人單位既缺失人性化管理,又置職工權益於不顧,此等作爲,需要及時糾正。 (曲徵)
(來源:齊魯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