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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高小茜記者昨日從政府部門獲悉,我市決定從2013至2015年,用三年左右時間整治職業病危害,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給予適當崗位補貼。另外,對職業危害嚴重、治理無望的單位(企業),將提請當地人民政府依法實施關閉。
今年,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勞動者的職業健康體檢率要達到40%以上,明年達到50%以上,2015年達到70%以上。到2015年,新發塵肺病病例年均增長率控制在5%以內。
根據要求,用人單位(企業)必須履行職業病危害告知義務。在勞動合同中寫明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後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另外,還要告知勞動者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結果,對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崗位,在其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書面告知勞動者職業健康檢查結果。
記者還了解到,用人單位(企業)應給勞動者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並如實、無償爲勞動者提供職業健康監護檔案複印件。
禁止使用童工和安排未成年工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職工從事對本人和胎兒、嬰兒有危害的作業,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給予適當崗位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