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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一女子與多人經預謀後,將一名男子騙至家中約會,隨後以報警等方法相威脅,向對方敲詐錢財。日前,該女子及兩名同夥分別被西青區法院以敲詐勒索罪判處刑罰。
2012年11月26日20時許,河北省女青年黃某夥同河北省男青年劉某與山東省男青年丁某、楊某(另案處理)經事先預謀後,先由黃某誘騙男子陳某到其家中約會,然後劉某、丁某、楊某突然出現,以報警和通知陳某妻子的方法相威脅,敲詐陳某2600元。後經被害人報警,黃某、劉某、丁某被抓獲歸案。現贓款均已退還。
法院經審理,結合三被告人的犯罪情節及悔罪表現,以敲詐勒索罪判處被告人黃某拘役6個月,緩刑6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判處被告人劉某、丁某各拘役5個月,並處罰金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