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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張傑涉嫌犯罪,投案自首,同時舉報河北省公安廳治安局局長劉廣英敲詐我一億一千萬元的事實”。2012年3月30日,40歲的張傑坐在了最高檢來訪人員接待處,心神忐忑。在做完投案自首記錄後,他被石家莊市檢察人員帶走。今年3月3日,張傑被以集資詐騙罪起訴至石家莊市中級法院,該案尚未開庭。
張傑涉嫌非法集資故事的前半段,是一個“皆大歡喜”的發財夢,通過張傑的“投資運作”,他和他的集資人都賺取了頗爲可觀的收益。而故事的後半段,則是張傑與一名副廳級公安官員的噩夢般交往,司法材料顯示,張傑涉嫌詐騙數千萬元,只爲填補欠這名廳官的鉅債。
2.9億集資遊戲
張傑是建設銀行河北省分行會計結算部副經理,起訴書稱,其從2007年6月至2012年3月,向親戚、朋友及社會不特定人羣吸收資金,利息分別爲5%-17%、30%-40%、50%-100%,週期一般爲30天、45天、60天。
張傑吸收資金的名義是“項目投資”,包括河北省建行內部理財、委託貸款、過橋資金及企業上市注資等,實際上,這些都是張傑虛構的。
司法材料顯示,張傑籌資的用途是買賣承兌匯票,但他很少對集資人提及。儘管衆多集資人看中的正是他銀行工作人員的身份,但張傑買賣承兌匯票與其職務無關。
張傑的集資對象大多是其親戚、朋友,其中一些人會繼續拉動其親朋集資。好在張傑的集資與還款主要通過銀行轉賬,從而令其資金有跡可循。
在參與過的人看來,買賣承兌匯票並不是一個高風險行爲。從票販子手中低價買進,再高價賣出,“會有19%左右的利潤”,張傑在接受訊問時說。
粗略統計看出,2011年10月前,張傑的買賣承兌匯票生意一帆風順。檢方指控,經審計,2007年7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集資人存入張傑賬戶資金2.924億元,張傑轉出資金2.898億元,流入流出的差額只有260萬元。
也就是說,2010年10月之前,張傑的集資生意的確獲利甚豐,他和他的朋友們也“皆大歡喜”。
但自2010年10月之後,張傑向親朋的借款卻大多沒有歸還,其中他曾向同一人借款高達4850萬。而其借款方式也是“飢不擇食”,直到2012年3月,也就是張傑自首前幾天,他還以家裏有事的名義,借走了多名同事每人1萬元。
從順風順水的“投資”,到有去無回的詐騙,這個轉折點,始於2010年10月的一次茶樓聚會,它改寫了所有的結局。
初識治安局長
起訴書顯示,張傑除了通過自己控制的9個銀行賬戶吸收資金,還通過18名關聯人集資。這18人中,最後一人名叫劉廣英。
今年59歲的劉廣英是河北衡水人,張傑案發時,劉廣英任河北省公安廳治安局局長,副廳級。其曾任衡水市公安局長多年,2003年5月至2009年,任河北省公安廳國保總隊總隊長,2009年後轉任治安局局長。
2010年10月,張傑在石家莊的一家茶樓裏,經茶樓老闆介紹結識了劉廣英,“老闆說認識了他以後就不用找別人借錢了”,張傑在接受詢問時回憶。
劉廣英表示了對張傑“投資”的興趣,司法材料顯示,他曾讓治安局金融科科長齊敬忠到省建行打聽張傑的情況。張傑也只是知道,劉廣英是公安廳治安局局長。
很快,兩人有了第一次合作。張傑的回憶是,當月,劉廣英借給他300萬,利息17%,在工商銀行河北省分行樓下的儲蓄所裏辦理,一個半月或兩個月後,張傑還回了351萬。
劉廣英的說法則是2010年11月下旬,張傑提到一個400萬左右的投資項目,期限1個月,利息11%。他讓朋友準備了400萬,後者把400萬直接打到張傑賬戶上。張傑打了借條,寫明借款444萬(含利息),借款期限30天。
還款比約定時間晚了兩三天,但張傑還是把本息付清了。張傑曾說,“買賣承兌匯票的利潤率約爲19%,我給劉廣英17%,自己還可賺2%”。
張傑回憶,兩人的“資金合作”共有5次,每次金額三四百萬,利率在10%-17%之間。前三次,張傑都能按時還本付息。但第4次,“因爲票沒有及時出手,拖延時間比較長”,張傑沒能按時還錢,“劉廣英把利息加到了45%”。這一次,加上還其他集資人的錢,張傑虧了200多萬。此前3年,他在買賣承兌匯票上一共才賺了100多萬。
到了2011年2月,這是張傑記憶中最後一次與劉廣英“合作”,他以20%的利息借走700萬,但這次的生意“也不順利,賠錢了”。
3個月後,他只還給了劉廣英700多萬本金。而劉廣英告訴他,利滾利,張傑還欠他840萬的利息。
840萬滾成8000萬
張傑的集資投資生涯由此出現轉折。
他徹底被劉廣英的高息壓垮,不再做買賣承兌匯票的生意,但張傑沒有停止吸收資金,按其供述,吸收資金的用途只有一個:拆東牆補西牆,彌補欠劉廣英的窟窿。
劉廣英也承認張傑在2011年5月還清了他的本金,但這840萬利息已經滾成了3000多萬,“我已不想再給張傑投資了”。
但不久之後,張傑說他有個同學搞炭黑生意,向銀行貸款,已經審批下來了,向劉廣英再借2000萬元,只用3天。“張傑和我磨嘰了半天,我答應給他500萬,張傑承諾三天後還給我。如果還不上,按40%利息還我。”劉廣英在接受詢問時說。
張傑的真實想法是,“我借他500萬就沒打算還他。我抱着幻想,從劉廣英手中把我給他的錢騙出來,再歸還我朋友、親戚,劉可能已察覺出我的異常”。
於是,張傑連同之前沒還的3000萬元利息,加上這筆500萬,再加上三天的利息,給劉廣英打了張4200萬的借條,爲期3天,逾期不還,按30%日息計算。
還錢已不可能。大概半個月後,4200萬的借條變成了8000萬。這張借條換過兩三次,最後一次是2012年3月,“因爲我知道張傑是信口開河,所以每次只是延緩日期,沒有增加金額。”劉廣英在接受詢問時說,而張傑的說法是“利息多少是劉廣英定,補償金額也是他提出來的”。
張傑自首後,劉廣英稱撕毀了這張8000萬的借條。案發後,石家莊市公安局委託進行了司法會計鑑定,對張傑和劉廣英兩方的資金往來做了審計,這份流水式盈虧明細表顯示,劉廣英向張傑方面轉入了5424萬元,而張傑向劉廣英方面轉入了8537萬餘元,中間差額3113萬元。
“多出幾千萬平不了賬”
值得注意的是,劉廣英從未用自己的賬戶借錢給張傑,而是讓自己的朋友轉賬給張傑方面。僅有的例外是2011年5月10日,張傑一筆83萬的還款資金,直接打到了劉廣英用於河北省公安廳集資購房的賬戶上。
司法材料顯示,劉廣英的這些朋友除了他自己的司機,多是劉長期任職的衡水市的私企老闆或個體戶。一個特殊人物是41歲的女人魏娜(化名),劉廣英稱,魏娜是他在認識張傑的那個茶樓結交的朋友。
2011年11月後,魏娜以實際出資人身份向張傑討債,並在張傑自首並舉報劉廣英後,“提出把這事擔起來”。
直到2011年3月26日,張傑的騙錢—還錢鏈條終於繃斷,王海濤(化名)等幾名債主把張傑堵在了家中,“張傑才第一次跟我們說,借我們的錢是填了劉廣英借款的窟窿,此前他一直在騙我們”,王海濤說。兩天後,張傑在王海濤等人的陪同下到北京自首。
5月28日,河北省公安廳治安局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劉廣英現在並未上班,“治安局現在沒有局長”。有消息稱,劉廣英以涉嫌受賄(而非敲詐),已被指定河北省某基層檢察院立案偵查。(王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