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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98萬元的貨物交給物流公司配送,沒想到貨物竟然被送“丟”了。4名貨主分別報案,公安大港分局經偵支隊的民警先後4次前往長春辦案,最終將2名涉案犯罪嫌疑人抓獲,追回被騙貨物。
據公安大港分局經偵支隊副支隊長薛衛華介紹,2012年6月18日,天津某公司負責人楊某報案稱,他們公司承運的價值18萬元的2090箱小護士牌衛生巾在與某物流公司的孫某簽訂運輸合同後,孫某將貨物運走卻未運送到指定地點,在與孫某多次聯繫未果的情況下,楊某意識到自己可能受騙了,攜帶孫某提供的身份證和楊某用手機拍下的孫某的照片,到公安大港分局報案。
接到報案後,民警經過調查發現,犯罪嫌疑人孫某在6月13日以昌隆東北專線的名義先後與孫某、侯某、楊某等4位負責人簽訂承運協議,承諾將4位負責人的貨物運送到指定地點後再收取運費。4個貨主委託其運輸的貨物是衛生巾、塑料顆粒等。但是,在規定時間內,這些貨物都沒有送達收貨地點。擺在經偵民警面前可以利用的線索只有一個身份證和一張手機拍的孫某的照片,案件偵破難度很大。
經過激烈討論和縝密分析,公安大港分局經偵支隊薛副支隊長和竇探長決定奔赴長春落實線索。通過大量排查走訪,民警在長春查出身份證上顯示的人已在幾年前去世,通過其親友結合手機相片辨認,認定其弟弟孫某就是犯罪嫌疑人,至此,案件取得關鍵性突破。與此同時,運送貨物的貨車司機鄭某也被民警找到,他向民警提供了另外一條有用線索,即接收貨物的是一個叫李某的人,貨物也是被李某提走的。辦案民警在鎖定嫌疑人孫某、李某後,分別於去年6月底、7月中旬將兩人抓獲。
孫某歸案後堅稱自己只是暫扣貨物,而且拒不交代貨物藏匿的地點。鑑於此,公安大港分局經偵支隊的民警做了大量工作,走訪長春各貨運地點,終於找到李某僱傭卸貨的搬運工和卸貨地,並將藏匿的貨物追回。目前,涉案人孫某因合同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並處罰金30萬元;李某因合同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並處罰金6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