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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西省吉安市建立“三公”經費監督審覈制度,加強對公務接待、公車使用、因公出國(境)經費的監督管理,着力預防公務消費領域腐敗現象的發生。
建立監督機構。成立由市紀委、市監察局、市財政局、市審計局、人民銀行吉安市中心支行相關領導組成的市“三公”經費監督審覈組,同時抽調專業人員成立三個專項檢查小組,分工負責對所有市直預算單位“三公”經費的管理使用情況開展定期和不定期的監督檢查。
明確管理要求。要求各地各單位最大限度壓縮公用行政經費支出,壓縮一切不必要的開支,確保“三公”經費支出每年有所下降。實行公開制度,統一“三公”經費支出公開表,細化公開內容,“三公”經費使用情況一年內至少在本單位內部公佈兩次以上,半年和全年的情況必須公佈,公佈內容必須真實詳細,如接待費,每次接待單位及人數、接待金額及具體消費項目都要公佈。加強監督審覈,要求各單位對公務經費支出嚴格審覈把關,市直各預算單位每年至少接受市“三公”經費監督審覈組重點檢查一次。實行公務卡消費制度,各預算單位對公務卡強制結算目錄內的公務支出項目,按規定使用公務卡結算,未使用公務卡刷卡消費的,單位財務上不予報銷;特殊情況下不能使用公務卡結算的,應經單位負責人審批同意,並報市“三公”經費監督審覈組審覈,纔可報銷。
加強監督檢查。對市直預算單位定期實地檢查審覈,對“三公”經費支出異常、公務卡刷卡率較低、現金提取較多的單位以及有羣衆舉報反映的單位進行重點核查,跟蹤監察。對違反規定報銷的費用,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對造成公款浪費的,一律由相關責任人退賠用公款支付的費用並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對因管理不力,出現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的,追究單位相關領導的責任;對“三公”經費使用情況不公開或公開不真實的,進行通報批評,並追究單位主要領導責任。
(據江西省吉安市紀委信息)
(來源:國家預防腐敗局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