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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電記者在河北、黑龍江、廣西等地採訪瞭解到,我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主體部分的基礎養老金,自試點開始以來,一直沒調高標準,已明顯低於其他社會保障水平。基礎養老金佔農民人均收入比重逐漸降低。
2009年我國開展了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並於2012年底實現制度全覆蓋,其亮點是由財政向符合享受條件的農村居民提供每月不低於55元的基礎養老金。試點之初,這55元高於當時全國每月49元的低保金,能爲農村老人提供最低程度的生活保障。但隨着物價持續上漲,基礎養老金購買力急劇下降。
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測算,基礎養老金實際購買力已在幾年內下降了三分之一以上,佔農民人均純收入的比重從14%下降到8%。目前即便加上個人繳費和地方補貼,很多省份的養老金也就六七十元,仍然不如逐漸增多的“低保金”高。
中國社科院勞動社會保障研究中心主任王延中認爲,國家應根據物價指數變化、工資增長率等因素,建立符合國際通行做法的農村居民養老險基礎養老金動態調節機制,抵禦通貨膨脹,確保購買力不下降。同時,適當考慮經濟增長和居民收入增長等因素,以循序漸進方式讓農村老人分享國家改革發展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