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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國有煤礦全民合同制工人,利用職務便利,“偷”單位錨杆,被羣衆舉報後案發。近日,經江蘇省徐州市泉山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貪污罪分別判處劉培林、孫建、薛峯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緩刑二年;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零六個月;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
劉培林系某國有煤礦供管科管理員,負責井下物資領用的審批和管理;孫建系煤礦工區材料員,負責工區材料的領發和管理;薛峯系煤礦保衛科工人,負責門崗保衛工作。2012年10月5日,劉培林與孫建共謀利用管理材料的職務便利,盜竊單位礦用錨杆出售獲利,並讓在門崗值班的薛峯爲其放行。當日上午,劉培林安排孫建到煤礦倉庫借出錨杆和托盤,事後二人再補審批手續,自己則到井外尋找買主。後劉培林電話通知值崗的薛峯爲車輛放行。通過如上手段,三人共謀從單位領取了400套托盤和300根錨杆,經鑑定,上述財物共計人民幣1.2萬餘元。
(李娟張敬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