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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一】吳女士買了一件3000多元的女式皮裝。穿髒了就送到一家乾洗店乾洗。可是事後卻把乾洗店出具給她的服務單弄丟了。因爲吳女士提供不了服務單,所以乾洗店拒絕將皮衣交給她。理由非常簡單,因爲如果吳女士冒領,事後再有人用這張服務單取衣服,乾洗店只能賠償。最後,吳女士出具了自己購買皮衣的證明,並尋求工商部門進行調解,在由第三人提供了擔保後,才把皮裝取回了家。吳女士這才意識到,不僅要取得購物憑證或者服務單據,妥善地保管也是非常重要的。
【案情二】王先生在電器商店花了150多元購買了一隻電源穩壓器,因爲買得着急,沒有索取購物小票。可沒想到,電源穩壓器用了幾天就壞了。王先生去商店要求退貨,店主要求王先生給他看購物發票。因爲王先生提供不了,店主就不承認王先生的東西是在他那裏購買的。於是王先生去當地的工商部門反映,但工商部門表示,因爲王先生無法提供有效的購物憑證證明他的電源穩壓器是在這家商店購買的,所以他們也愛莫能助。王先生只好認虧。
【解析】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是經營者向商品購買者出具的,證明雙方的買賣合同或服務合同成立的書面憑證,消費者購物時應當向經營者索取相應憑證。
這種憑證一方面證明了買賣雙方合同關係的存在,說明了合同的基本內容,比如什麼是商品,價格多少等;另一方而更是消費者在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時向經營者提出索賠的重要證據。因此,消費者應該有自我保護意識,要求經營者提供有效的憑證,並妥善保管。
經營者往往尋找各種理由不出具憑證,或者出具內容欠缺的憑證,這樣做的目的,一是爲了掩蓋真實的營業額來逃避納稅;二是爲了當賣出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務出現問題時,可以推卸責任。所以,消費者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不注意索要購貨憑證或服務單據,會給以後帶來許多不必要的麻煩。在現實生活中,消費者不僅要注意商品或服務的質量和價格,也要重視發票等購貨憑證或服務單據,要認真地審覈內容,要求經營者認真填寫商品或服務的名稱、價格和交易日期。
(本報常年法律顧問:北京市大成(南昌)律師事務所張振合、郝天宇律師電話:13755775548?15979131379 0791-86237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