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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統計局公佈的2012年度全省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爲40051元,月平均工資爲3338元。社平工資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社會發展程度和人民生活水平。但用人單位不能以社平工資做爲職工社保繳費基數,應以職工實際工資總額作爲社保繳費基數進行申報。
據介紹,《海南省社會保險事業局關於申報2013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的通知》中規定,用人單位以2012年自然年度本單位從業人員月平均工資作爲申報2013年社會保險繳費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工資的依據。用人單位的工資總額是用人單位直接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和,從業人員繳費工資是本人全部工資性收入(包括工資、獎金、各項津貼、加班工資等)。
今年全省各地的社保繳費基數申報與專項稽覈工作同步進行,記者今天從省社會保險事業局保險關係管理處獲悉,在全省專項稽覈中,發現有些單位申報社保繳費基數時,對部分員工不管工種如何,均以社平工資的某個比例作爲統一標準,“有些單位不是如實按本單位從業人員全部工資性收入(包括工資、獎金、各項津貼、加班工資等)的月平均工資來申報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而是一律採用社平工資標準的60%來申報繳費標準,這種做法侵害了職工的利益,是違規的。”省社保局保險關係管理處處長黎民天說。
“用人單位按從業人員全部工資性收入的月平均工資來申報社保繳費基數,新的社平工資發佈後,各級社保經辦機構將按照規定對單位申報的數據進行覈定,具體是工傷、生育、醫療、失業繳納基數和養老個人繳費基數最高不能超過上年度社平工資的300%,工傷、生育、醫療和失業四項保險不能低於60%,如果實際工資收入低於上年度社平工資60%的,養老保險可按實際收入申報,但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可以說,在覈定社保繳費基數時,社平工資起到部分險種繳費基數的封頂和保底作用。”黎民天說。
全省用人單位2013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申報工作即將結束,對專項稽查中存在的虛報、瞞報參保人數和繳費基數等問題的單位,各級社保經辦機構將責令其整改,對拒不整改的,將依法處理。(記者張惠寧)
(來源:海南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