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今晚網訊(今晚報記者孫啓明通訊員宋莉)爲牟利,一男子在沒有砍伐證的情況下,僱人砍伐柳樹33棵。日前,該男子被西青區法院以盜伐林木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並處罰金5000元。
51歲的聶某是本市西青區農民。2010年3月9日至13日間,聶某在未取得砍伐證的情況下,僱傭工人砍伐西青區張家窩鎮某村灌水渠兩側的33棵柳樹。後經證實,被砍伐的33棵柳樹立木蓄積爲25.4立方米。2012年11月21日,聶某到公安機關投案。法院經審理認爲,聶某以非法佔有爲目的盜伐集體林木,數額較大,其行爲已構成盜伐林木罪。鑑於被告人聶某自動投案,並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行爲,系自首。綜合案件的實際情況,法院作出上述一審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