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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蓋的違法建築被拆除,竟僞造拆遷安置證及協議書,騙取兩套近125平方米的安置房。5月27日,合肥市瑤海區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公開宣判,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竇某有期徒刑四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10萬元。
2003年間,村婦竇某得知合肥市新站區七裏塘街道星火村要進行拆遷,但自己不符合拆遷安置條件。爲獲得拆遷安置房,竇某便花兩萬元在星火村親戚家院子裏私自搭建約70平米的房屋,因無法辦理土地使用證等相關手續,自建房被作爲違法建築拆除,而未獲得拆遷安置房。
2005年,竇某僞造戶名爲竇某、安置面積爲120平方的“合肥市房屋拆遷安置證”和“合肥市住宅房屋拆遷安置協議書”。此後,騙取興海苑小區C區34棟306室和20棟503室兩套拆遷安置房,共計124.97平方米(價值人民幣432000元)。
事後被害單位在整理興海苑回遷安置檔案時,發現沒有竇某的原始檔案,之後發現竇某交來的材料是僞造的,遂向公安機關報案。2012年8月2日,公安機關將竇某抓獲歸案。(通訊員楊聯文本報記者何芳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