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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來電反映:我在雙崗按揭買了套房,夫妻共同署名。2011年,我們離異了,現在想將房產過戶到前妻名下,辦理過戶手續需要出示貸款銀行的貸款簿。可是,還有4萬元房貸沒有還清,不知道銀行能否出借貸款簿?
本報熱線:2006年,李先生在廬陽區雙崗街道買了一套房子,夫妻共同署名,在四牌樓的中信銀行貸款十年,合同上顯示到2016還清。
世事難料,2011年,李先生與妻子離婚。現在,他想將該處房產過戶到前妻一個人的名下,自己重新買一套房子。李先生諮詢過房產部門,如果不將這套房產過戶到前妻名下,再買房,就屬於二套房了,首付得交60%。
“問題是,辦理過戶手續需要出示貸款銀行的貸款證明,可是根據貸款合同,得到2016年,而且,該房產還有4萬元的貸款沒有還清。”李先生不知道該怎麼辦,想諮詢能否“借出貸款簿用一下”。
隨後,記者諮詢了中信銀行個貸中心,工作人員表示,沒有辦法出借,“房產一旦過戶,房產信息就會全部變更,跟原來的貸款信息不相符。”
瞭解到李先生的情況之後,該工作人員建議其採取提前還款的方式解決問題,他說,現在就可以申請,過一個月就能提前還清貸款,李先生也不用承擔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