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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通訊員賈會穎)“好姐妹”蘇某以公佈楊某與他人發生性關係的照片相威脅,敲詐勒索楊某10萬元。日前,房山法院審結了這起發生在多年好友間的敲詐勒索案,一審判處蘇某有期徒刑兩年。
蘇某與楊某是認識多年的好友,經常一起逛街、遊玩、看電影,關係非常親密,可謂無話不談,是別人眼中形影不離的“閨密”。楊某也毫無顧忌、毫無保留地同蘇某分享自己與多名舊情人的陳情往事,還將自己與舊情人親密的照片給蘇某看。可楊某萬萬沒想到,自己對蘇某的信任卻給自己引來了大麻煩。
去年11月,楊某收到一個陌生人發來的微信,微信內容是數張楊某與他人發生性關係的照片,對方以將上述照片刻盤出售相威脅,要求楊某向特定賬戶匯款10萬元。楊某驚恐萬分,一方面擔心對方會把照片公佈,影響自己目前的家庭生活;另一方面楊某又非常疑惑,怎麼對方會有自己與舊情人親密的照片呢?10萬元錢不是小數目,楊某隨即向公安機關報了案,並未匯款。當公安機關將犯罪嫌疑人抓獲歸案時,楊某卻大吃一驚,她想不到威脅自己的卻是自己一直當成“好姐妹”的蘇某。
庭審中,蘇某熱淚盈眶,對自己的行爲後悔不已。她說自己是因爲炒股被套,手頭缺錢,一時衝動才犯了大錯。現在不僅失去了自己多年最好的姐妹,還將受到法律的制裁失去自由。
法院經過審理認爲,蘇某以非法佔有爲目的,敲詐勒索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爲已構成敲詐勒索罪。蘇某犯罪屬未遂,依法減輕處罰。同時鑑於蘇某認罪態度較好,有悔罪表現,酌予從輕處罰。最終判決蘇某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兩千元。J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