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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日,記者看見吉林市龍潭區人民法院一樓大廳左側的電梯告示寫道:“由於我院電梯使用年限較長,隨時會發生故障。爲確保您的安全,請您有事走樓梯。對因乘坐電梯所發生的任何後果我院概不負責。由此給您帶來的不便,深表歉意,謝謝您的配合。”記者調查之時告示被揭下。(5月30日《東亞經貿新聞》)
冷漠的“溫馨提示”讓人擔憂
說是溫馨提示,卻讓公衆看了以後心中發涼。明知道自家電梯的安全性存疑,如果真是對上門辦事的當事人負責,應該對電梯進行徹底的檢修消除安全隱患纔對,怎麼能隨便找張紙貼出告示就算了。在法院看來,到底是上門辦事的當事人的生命安全輕到了用一張紙就能托起來的地步,還是自己對於當事人人身安全的尊重職責小到了用張紙就能蓋住的地步?
更何況,所謂的“溫馨提示”並不是什麼“免罪金牌”,萬一真的出了電梯事故,法院一樣要承擔相應的責任,作爲司法部門,不可能連這樣最起碼的法律常識都不知道吧?這樣於情於理於法都不應該的提示,竟然就這麼堂而皇之地貼到了法院電梯前,連法院都開始不把法律規定放在眼裏了,甚至面對輿論的質問依然沒有表現出應有的認錯態度,卻試圖敷衍了事,怎能不讓公衆心中五味雜陳?面對輿論的口水,溫馨電梯提示很快就被撕下來扔進了垃圾桶裏,不過,某些法院內心深處與自身職能格格不入、讓公衆一聽見就渾身冷颼颼的觀念恐怕不是那麼容易扔掉的,這也是讓公衆最關注也是最擔心的事情。溫國鵬
電梯“生死狀”折射責任感缺失
爲何在這樣的單位,居然出現“電梯生死狀”呢?跟帖後有網友說是法院怕外來人員擠佔了自己的電梯資源,纔出此下策,因爲這個“生死狀”已經貼了很多年,電梯一直沒事,由此可以推測出這樣的結論。不管這位網友的猜測是否正確,都不影響我們對此事的判斷。作爲法院、作爲維護司法公正的權威機構,在其機構內部,本就不該出現違背法律常識的事情,可恰恰在吉林這家法院,卻出現了這樣的低級錯誤。
生命誠可貴,自然是不能視作兒戲的,如果是真的乘坐法院的電梯而出現意外,法院與相關管理方的責任,是不容逃避的,那這樣的“生死狀”本身,便沒有任何的意義,也沒有任何的價值。法院裏的任何一個工作人員,對這樣的法律常識,必然是知道的,必然是熟悉的,也必然是知根知底的,可爲何這樣的“生死狀”還存在了多年?這就不得不拷問法院工作人員本身的責任感。從小事可以窺見全貌,在這樣責任感不強的法院,公衆又如何期待他們在呵護司法公平、司法公正上有着強烈的責任感呢?對於這家法院的“生死狀”,無論是何人張貼,都應追究法院相關管理者的責任。龍敏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