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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寇莉蘋)現如今,交通違章種類日漸多樣:“小迂迴”、“不按導向車道行駛”等一張張交通處罰單令不少駕駛人一頭霧水。究竟什麼是“小迂迴”?什麼又是“不按導向車道行駛”呢?昨日,記者從金鳳區交警二大隊瞭解到,原來這些違章行爲都屬於:違反禁止標線。
5月12日,銀川一駕駛員就接到交警隊的違章通知單顯示:有3起小迂迴交通違章行爲,面對罰單,面對不知所云的專業術語“小迂迴”,罰款也就交得稀裏糊塗。有同感的駕駛員小李談及該話題也道出了自己的疑惑,她接到過交警隊發來的“不按導向車道行駛”處罰單,始終也沒弄清楚是怎麼一回事。
“‘小迂迴’其實是交警人員對違法禁止標線的一個通俗說法。”金鳳區交警二大隊違法處理大廳工作人員王銀光告訴記者,該項交通違章行爲多是機動車輛在左轉時易發生的。主要是因爲機動車駕駛人在左轉時車輛沒有靠交叉路口的中心點轉彎(也就是說,轉彎的弧度小。)壓着了迎面方向的車輛停止線和馬路中間的雙黃線。“不按導向車道行駛,簡單點說,就是在左轉車道上直行,在直行車道上左轉。”依據《寧夏交通安全條例》第一百條第一項,交警會對駕駛員處以100元罰款,不扣分的處罰。
記者通過實地觀察發現,出現小迂迴狀況多是在路面寬闊路段,例如:親水大街與寶湖路交叉口,有機動車輛左轉彎時弧度小,易出現左轉時與迎面相反方向車輛發生碰撞隱患或是壓着車輛停止標線、雙黃線。而不按導向車道行駛則通常是在車輛隨意變換車道、加塞時發生的。
對此,交警提醒廣大駕駛員:駕車行駛過程中注意路面標識,駛入正確導向車道安全行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