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報訊福爾摩斯的故事讓很多人癡迷。但在現實生活中,想做福爾摩斯,可沒這麼瀟灑。近日,溫嶺的一名“私家偵探”王某,就因爲非法獲取公民的信息,被椒江法院判了刑。
27歲的王某是溫嶺人,2009年初,他當了個“私家偵探”。他主要接這麼幾種活:婚外情調查、討債、手機話單調取、手機定位。
他調查的手段並不高明,就是跟蹤、密拍。有時爲了調查需要,也會從網上向上家花錢購買更多的資料,然後轉賣給客戶。
王某接手的第一筆生意,就是調查婚外情,客戶是一名40多歲的富太太:“錢不是問題,只要能查出我老公在哪裏鬼混,讓我抓到就行。”
王某報了一萬元的價格,然後花了一個多月時間,跟蹤、拍攝,把拍好的照片交給客戶。
此後至案發,他用這種方法,陸陸續續賺了4萬多元。
2012年4月21日,王某被抓獲歸案,法院經審理查明,他多次以購買方式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包括戶籍信息、個人信用報告、移動聯通通話詳單、移動聯通手機定位信息等80餘條,得款4.5萬元。
5月29日,台州市椒江區法院以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年,罰金3萬元。
本報通訊員阮瑩本報駐臺州記者陳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