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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到新房鑰匙準備裝修時,高新二路東桃園小區的業主卻被物業強制要求購買兩個滅火器,否則不能辦理相關手續,很多住戶對此有意見,認爲物業是在強買強賣,而物業公司則稱,他們只是爲了防火安全,建議業主配置滅火器,並非強制更沒有從中牟利。
業主:不買滅火器就不能裝修
昨日,記者來到東桃園小區看到,幾個住戶正提着一個標有“乾粉滅火器”字樣的紙箱往樓上走。“這幾天天然氣公司進入小區,挨家挨戶進行點火測試,但物業公司要求每家都得買兩個滅火器,不買就不給發天然氣卡。”業主張女士說。
“從去年8月入住小區開始裝修起,物業就已經通知我們買滅火器了,如果不買就不能正常裝修。”業主周先生說,小區的每棟樓裏都安裝了公共的消防設施,每戶人家配備兩個滅火器有些多餘,一些住戶便一直拖着沒有購買。但最近物業又通知不買滅火器就不給發天然氣卡,他只能花120元購買了兩個乾粉滅火器。
“其實住高層,家裏配個滅火器,自己也有安全感,但這應該全憑自願,物業不能強制購買。”住戶李女士說,大多數人對如何使用滅火器是個外行,根本沒有人教他們如何使用,物業要求家家買滅火器其實就是形式主義。
物業公司:建議住戶按住房面積配備
小區的物業經理白剛稱,小區房屋密集,讓家家戶戶配置滅火器是爲安全考慮。物業公司按照每50平方米配備一個乾粉滅火器的標準,建議每戶購買兩個。目前,小區裏1272戶業主中大部分已經配好了滅火器。白剛表示,絕大多數住戶都支持這一決定。要說強制住戶購買,只是在裝修階段,工作人員要求做木工活的住戶必須配備兩個滅火器,並沒有用不發放天然氣卡爲由強制業主購買。
白剛說,物業公司賣給住戶的滅火器是定點廠家生產的產品,低於市場價格,物業既沒從中牟取暴利,如果業主要在市場上自行購買,物業也不會反對。
律師:物業公司無權向業主推銷滅火器
對此,西安博納新律師事務所律師徐茜說,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只有公安、消防等部門纔有權利要求各類場所配置滅火器,物業公司是不能向業主推銷滅火器的。另外,物業注意防火安全的出發點是好的,但是根據《陝西省消防條例》規定,小區的消防設施應該由物業公司負責配備、完善、維護,業主只需積極配合物業公司工作,並沒有義務爲此揹負經濟負擔。文/圖記者龔偉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