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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華時報訊(記者孫思婭)近日,海淀檢察院對涉嫌盜竊罪的犯罪嫌疑人房某提起公訴,房某曾和同夥在2009年製造了轟動一時的盜竊天然氣案。檢方最終認定房某從2009年開始,在北京市先後3次依靠破壞燃氣計量氣表的手段盜竊供熱燃氣,涉案近百萬立方米燃氣,數額近200萬元。
破壞計量表盜燃氣
2009年,房某和陳某等人制造盜竊天然氣案,此案當年被媒體冠以“北京市最大天然氣盜竊案”,4名涉案人員最終均被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但該案中真正主要實施破壞燃氣計量表的案犯房某,當年卻僥倖逃脫警方抓捕,之後幾年銷聲匿跡。2012年8月29日,房某落網。據檢察官白磊介紹,房某可謂是名符其實的燃氣大盜。2009年11月,房某的同鄉陳某等人承包了本市幾個小區的供暖鍋爐。其間,陳某等人爲了減少用氣量節約成本,便商議找來房某爲鍋爐房改表,也就是破壞燃氣鍋爐的計量表,試圖達到燒氣不走表的目的。
陳某等人交代,當時在北京市冬季提供採暖服務的很多都是他們的同鄉,同鄉人的圈子裏,大家都知道房某掌握着“技術”,知道怎麼“弄表”。隨後,在陳某許諾提供數萬元報酬的情況下,房某在2009年的11月底帶着扳手、改錐等作案工具前往陳某等人承包的兩個鍋爐房破壞了燃氣計量表。直到2010年春節前後,因爲聽說燃氣公司開始檢查計量表的工作,房某便又回到自己改過表的鍋爐房將燃氣計量表調好。
逃脫抓捕重操舊業
房某等人盜竊燃氣的犯罪行爲終究沒有逃過燃氣公司和司法機關的聯合工作,2010年4月僱用房某改表的陳某等人落網。經過海淀檢察院的審查起訴工作,陳某等4人最終均受到了應有的懲罰。此後,雖然房某因爲聽到風聲暫時逃離了警方視線,但公安機關一直沒有放鬆對房某的偵查抓捕工作。
讓人意想不到的是,房某除了承認在2009年幫助陳某改表盜竊燃氣的舊案,還供述了自己夥同他人在2011年底,再次借承包供暖鍋爐房之機,破壞燃氣計量氣表盜竊供熱燃氣的犯罪行爲。
在白磊檢察官訊問過程中,房某交代當年陳某等人被捕後,自己通過各種媒體已經知道陳某等人所面臨的嚴厲制裁,但最終因爲抵抗不了高額非法利益的誘惑,再次重操舊業幹起了改表盜氣的勾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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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點在確定盜竊數額
類似盜竊燃氣的案件中,司法工作裏的一個重點和難點就是盜竊數額無法確定,只能聘請專門機構通過綜合採暖季氣溫情況、室內外計算溫度、採暖面積、建築結構、耗熱量指標、管網效率、燃氣鍋爐熱效率、天然氣發熱值等數據進行推算。而對這種計算方法的有效性問題,司法機關之間也存在較大分歧。針對類似案件中的認定困境,爲了更好地打擊盜竊燃氣等資源的犯罪活動,2013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出臺了《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解釋》中明確規定“盜竊電力、燃氣、自來水等財物……盜竊數量無法查實的……按照正常使用期間的月均用量減去盜竊後計量儀表顯示的月均用量推算盜竊數額。”根據這種推算方法,海淀檢察院最終認定房某盜竊燃氣980211.97立方米,價值人民幣1969044.22元。此案是新《解釋》出臺後,北京市首起利用推算方法認定盜竊案件數額的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