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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華時報訊(記者張淑玲)今年13歲的亮亮3歲時因車禍父母雙亡,被李先生與王女士夫婦收養,7歲時,養父母離婚,亮亮便同弟弟強強隨養父生活。然而最近,養母竟起訴亮亮至通州法院要求解除同亮亮的收養關係。記者昨日獲悉,在通州法院調解下,養母已撤回起訴。
王女士在起訴書中稱,因其目前生活困難,經濟上及精神上都沒能力照顧亮亮,故要求解除與亮亮的收養關係。
李先生表示,離婚後,自己一直是獨自撫養亮亮和強強,王女士並沒盡任何撫養義務。王女士是再婚後想再生一個孩子,爲了逃避計生政策免交社會撫養費纔要求解除與亮亮的收養關係。
庭審中,王女士最終承認自己是因想生第三胎才起訴離婚的,沒有考慮到對亮亮的傷害,“因爲現在的丈夫沒孩子,我們想生一個孩子,但又沒錢交社會撫養費,所以才起訴的”。
通州法院法官多次做王女士的工作,並希望王女士能照顧亮亮的情緒,等亮亮成年後再解除收養關係。王女士考慮再三後已決定撤回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