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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華時報訊(記者劉曉旭)因出差時手機遺落澳大利亞某酒店,回國後失主委託酒店將手機寄回,承寄人爲中外運敦豪國際航空快遞有限公司(下稱DHL)。快件到達北京後,包裹內的3部手機卻遺失,失主因此要求快遞公司進行全額賠償。
據失主的助理李先生介紹,失主盛先生在澳大利亞出差時,將3部手機和1個充電器遺落在墨爾本洲際酒店。3月15日,他們委託該酒店將手機寄回至北京,承寄的快遞方爲DHL公司,快遞重量2公斤。“可快件到京後,卻被海關扣留了,因爲裏邊的物品與填單不符。”李先生稱,快遞到達北京後,裏邊的3部手機卻不翼而飛。
事發之後,失主即與DHL交涉賠償事宜。李先生表示,因快遞是運送途中出現物品丟失,DHL對此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失主要求其賠償3部手機價款9000元、郵遞費190澳元(約合人民幣1193元)和索賠過程中產生的一切費用。
前天,DHL公關部負責人周女士迴應,對此票快遞出現異常向客戶表示歉意。周女士介紹,快遞在北京口岸接受海關工作人員例行查驗,並發現包裝內的3部手機丟失後,公司對內部運轉流程進行了檢查,轉運記錄顯示此票快遞各檢查點正常。但因貨物的運輸中會經手公司之外多方人員的操作,無法確定轉運中出現問題的節點。
周女士表示,因此票快遞並未購買保價,根據相關規定,只能按貨物的重量給予每公斤25美金(摺合人民幣約306元)的賠償,並補償此票快遞的全程運費182澳元(摺合人民幣約1078元)。前晚,李先生表示對此賠償金額無法接受,不排除之後通過法律途徑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