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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華時報訊(記者張劍)李明(??)去門頭溝法院立案大廳辦事,不慎遺落一個裝有現金的信封。同在大廳辦事的吳女士將信封拿走,並一直否認自己拿了這個信封。李明將吳女士告到法院,要求其還錢。昨天上午,該案件在門頭溝法院開庭審理。
李明訴稱,去年12月14日他去門頭溝法院辦事,在立案大廳辦理完手續後,不慎將一個裝有2500元現金的信封遺落在桌子上。被告吳女士隨後來到這張桌子,在多次查看信封后,最終將這個信封裝進自己的揹包。事發後,李明報警求助。警方調查後確認,吳女士確實有此行爲。李明多次進行討要,但吳女士均稱自己沒有拿這個信封,因此拒絕歸還。無奈之下,李明將吳女士訴至門頭溝法院,要求其歸還2500元。
昨天庭審中,吳女士一方無人到場應訴,法官在開庭前再次與吳女士聯繫,但她的手機先是無人接聽,隨後便無法接通,法庭隨後缺席進行審理。由於事發地點在法院的立案大廳,李明遺落信封及吳女士拿走信封的過程被監控錄像清晰完整地記錄下來。法官當庭播放了這段過程。
監控錄像顯示,李明在立案大廳內與一名法院工作人員交談,其間從一個信封內取出一些錢繳納相關費用,隨後將剩餘的錢放回信封,並隨手將信封放到了桌子上便離開大廳。僅僅幾分鐘後,吳女士從立案大廳另一位置來到這張桌子,她坐下後就發現了信封,當即打開查看。然後很快又將信封放下,並拿出自己的一沓資料進行書寫。這個過程中,她用資料將信封蓋住。大約10分鐘後,吳女士再次查看信封,書寫完手裏資料後,她將資料連同信封裝進自己的揹包內帶走。而在開庭之前,吳女士接受法官詢問時,多次明確表示,自己沒有拿這個信封。
整個庭審持續約半個小時,法官未當庭做出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