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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法律對公職人員的行爲有着大量不厭其煩的嚴苛規定,不少規定甚至延伸到其家人身上,正是這些細節控制把權力限定在特定的跑道。其中常被國內時事評論員引用的制度之一就是美國的“牙籤規定”。
不過嚴格來講,牙籤規定針對的並非“公款吃喝”而是爲防止“私款公用”,因爲它是爲政策遊說者與國會議員打交道定的規矩。美國允許各種各樣有組織的利益集團公開存在,也允許利益集團通過遊說活動向立法者和政府官員施加影響。爲避免議員和官員在酒桌飯局中被說客收買,國會多年來通過了一系列立法來限制此類社交活動,其中最著名的就是2007年的“牙籤規定”。這條法律規定,企業或者行業的遊說者不得擺宴席請聯邦議員和官員吃飯,但可以請他們參加酒會。法案對酒會有三條規定:一是不得有正式飯菜;二是不得安排正式的餐桌和椅子,只能站在那裏吃喝;三是酒會上所有的食品都只能用牙籤戳着吃,或用手指頭拿着吃,因此該法也被稱爲“指頭食品立法”。
雖然“牙籤規定”出臺後,華盛頓也出現了一定程度上的鑽空子行爲,比如高檔餐廳中小點心生意火熱,其消費總量和金額甚至超過正式的晚餐。但這並不能宣告“牙籤規定”的失效,因爲從總體效果上它的確剎住了華盛頓大擺宴席的風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