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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卜勁文通訊員李均榮)昨日,五一大道芙蓉廣場附近,車牌號爲湘A55C**的私家車停在人行道上。它不光霸佔盲道,還堵住了從五一大道拐向紅歌匯等公共場所的重要路口。在芙蓉區城管執法大隊針對轄區內車輛占人行道停車的整治行動中,類似這樣的違章車輛,當日就被拖走4臺。此次整治的範圍包括五一大道、人民路、韶山路等市中心重要路段。昨日上午9時27分,執法人員對湘A55C**開出了罰單,但車主一直沒有出現。近一個小時過去了,不少路過的司機和行人都忍不住抱怨,怕出刮擦事故。隨後,執法拖車趕到,將該輛車拖離。
城管執法部門已對五一大道、曙光路、解放路、八一路、蔡鍔路、楓林路、東風路、嶽麓大道(銀盆嶺大橋至西二環)、韶山路(長嶺至省委)、三一大道(四方坪立交橋至波隆立交橋)等10條道路人行道實行嚴格禁停,違章佔道特別是壓佔盲道的車輛將一律拖走。芙蓉區城管執法大隊副大隊長周國平介紹,如果車主正在車內或能及時駛離,執法人員將對車主進行教育勸導。但那些違章性質較惡劣、次數較多,且不配合執法工作的,則一律實行拖車。
在昨日的整治中,執法人員共抄牌60臺車,拖車4臺、鎖車8臺。城管部門提醒接到罰單的車主,如果因爲違停被鎖車或拖車,應在6個半月內到相應區域的城管部門處罰中心繳納100元罰款。超過規定期限拒不接受罰款或違章次數較多的,可能被法院強制執行,並收取滯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