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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李萬祥報道:最高人民檢察院日前公佈第三批指導性案例,進一步明確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犯罪案件的相關法律適用。
5月15日和17日,國內連續發生機場航班“詐彈”事件,影響16架次航班。截至目前,此批編造虛假恐怖信息威脅民航飛行安全案件已全部告破,部分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檢察機關依法批准逮捕。
據瞭解,由於目前並無相關司法解釋,司法機關在辦理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犯罪案件時執法標準不統一,檢察機關也常常遭遇“認定難”。比如,此類犯罪中“編造行爲”和“故意傳播行爲”、“嚴重擾亂社會秩序”、“造成嚴重後果”認定不清,以及處理本罪與他罪的關係問題不夠明確等,從而影響了打擊犯罪的力度。
最高檢此次共發佈3個指導性案例,分別是李澤強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案,衛學臣編造虛假恐怖信息案,袁才彥編造虛假恐怖信息案。其中,李澤強案旨在說明“編造行爲”和“故意傳播行爲”的認定問題,衛學臣案爲認定“嚴重擾亂社會秩序”提供指導,袁才彥案意在明確處理本罪與他罪關係問題,併爲“造成嚴重後果”認定問題提供指導。 (高健)
(來源:中國經濟網—《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