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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信陽固始縣國土局2名官員“帶病任職和提拔”的消息(見本報5月8日一版報道)還沒有“落幕”,洛陽市洛寧縣住建局又被媒體曝光:3名早在3年前就被法院宣判犯有濫用職權罪的住建局工作人員,3年來仍擔任領導職務。日前,洛寧縣紀檢委對3人作出處分。
據瞭解,2010年7月,洛寧縣住建局副局長侯少軍被河南省宜陽縣法院判處濫用職權罪,免予刑事處罰;同案被判的,還有該局計劃股股長宋鵬和縣房地產管理所監察大隊長牛紅軍。3人均未上訴,法院判決隨後生效。
但3位官員竟“戴罪任職”達3年之久,記者近日從洛寧縣瞭解到,洛寧縣紀檢委日前已對侯少軍、宋鵬、牛紅軍作出給予留黨察看一年處分。縣監察局給予宋鵬、牛紅軍行政撤職處分,縣政府給予侯少軍行政撤職處分。
對接二連三出現的“戴罪任職”風波,當地政府的解釋是,兩起案件的主審法官未盡到“法紀銜接”責任。
洛寧縣有關方面解釋,住建局3名幹部“戴罪任職”,是因爲案件在鄰縣宜陽縣審理宣判,而“異地判決”沒有“法紀銜接”渠道。
一些專家和網友認爲,僅因爲法院沒有移交或“異地判案”,有關部門就對案件不聞不問,令人難以理解。兩縣當事單位,竟然在判決生效近3年內一直任用這些“帶病”幹部,還有人獲得“重用”和“提拔”,更不可思議。
事件的處理結果,也引發了對於“戴罪任職”的涉事單位以及有關部門是否承擔責任的質疑。對此,洛寧縣有關部門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稱,省市紀檢、組織部門已進駐該縣對相關問題展開調查。固始縣則稱,已責令縣國土局、法院、組織部的主要負責人向縣委寫出深刻檢查,同時對所有公職人員的案件開展全面排查。(餘嘉熙馮國鑫)
(來源:工人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