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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A5版)
80、儘快修改完善《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條規定,針對交警執法中出現的新問題,提出具體措施。
責任單位:省政府
落實單位:省公安廳
完成期限:由省政府專題研究
81、修改完善《南昌市城市出租汽車管理條例》,增加對出租車車容車貌的規範條款,並及時報請南昌市人大常委會審議。
責任單位:南昌市政府
落實單位:南昌市交通運輸局
責任人:黃維象
完成期限:12月底前
82、制定保障疏散老城區人口,控制用地規模的有關法規。
責任單位:南昌市政府
落實單位:南昌市法制辦、規劃局、發改委、國土局、建委
責任人:塗仕華、羅劍雲、鄧建新、徐茂輝、鄭煒
完成期限:由南昌市政府專題研究
83、完善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和文明單位創建考評制度。將個人交通違法記錄納入考覈內容,設定個人交通違法行爲次數上限,超越上限的,取消所在單位評先資格。
責任單位:省市綜治辦、法制辦、文明辦
落實單位:省市綜治辦、法制辦、文明辦
責任人:省市綜治辦、法制辦、文明辦主任
完成期限:12月底前
84、制訂地鐵施工圍擋規範標準。
責任單位:南昌市政府
落實單位:南昌市城管委、軌道交通集團
責任人:沈傑、毛順茂
完成期限:6月底
江西省人大常委會
南昌市人大常委會
201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