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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小丹主持省政府常務會議
本報訊昨日,省長朱小丹主持召開省政府常務會議,審議《廣東省反走私綜合治理條例(草案)》、《廣東省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修訂草案)》和《廣東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規定修正案》等。
會議指出,爲適應新形勢下反走私綜合治理工作的需要,將2010年制訂的《廣東省反走私綜合治理工作規定》上升爲地方性法規十分必要。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廣東省反走私綜合治理條例(草案)》,將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
會議指出,修訂《廣東省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是與國家新出臺的相關法律法規和管理制度相銜接的需要,對於更好地保證建設工程質量、規範工程質量監督工作和保護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具有重要意義。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廣東省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修訂草案)》,將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
會議認爲,隨着我省農村綜合改革的不斷深入,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機構屆期過短、換屆過於頻繁的弊端越來越明顯,迫切需要延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機構任期。會議審議並通過《廣東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規定修正案》,將每屆任期調整爲3至6年,具體任期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決定。
(符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