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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5月31日,安徽省律協未成年人保護專業委員會向社會發布《安徽省未成年人保護條例》第42條相關規定的細化徵求意見。今後,KTV、通宵電影院、檯球室相關場所或將不宜向未成年人開放。如果市民對具體範圍的初步界定有更好的看法,可提交意見發送傳真至0551-62814177或發送郵件至10574062@qq.com。
據悉,新修訂的《安徽省未成年人保護條例》自2009年12月1日起正式實施。條例第42條明確規定了網吧、歌舞廳、電子遊戲室不得在中小學周邊200米內設置。同時規定了其他不適宜未成年人進入場所的具體範圍,由省人民政府規定。日前,爲了細化執法標準,省政府法制辦委託省律協未保委起草“其他未成年人不宜進入的場所具體範圍”的初稿。
“其他未成年人不宜進入的場所的具體範圍”初步界定爲:1.營業性歌舞娛樂場所,包括歌廳,舞廳,卡拉OK廳,夜總會;2.營業性遊藝娛樂場所,包括電子遊戲機、遊藝機娛樂場所,以及檯球、保齡球等遊戲、遊藝娛樂場所;3.營業性多功能綜合娛樂場所;菸草經營場所;審定爲“少兒不宜”的影片、錄像、錄音等播放場所;通宵電影院;4.其他兼營娛樂項目的場所,包括含有歌樂手演唱、演奏等表演活動的酒吧、茶座、餐廳、咖啡廳等營業性場所;設有卡拉OK包房或者設有卡拉OK設備等娛樂設備的茶座、餐廳等營業性場所;5.其他不宜進入的場所:包括集貿市場、停車場,擺攤設點,堆放雜物;6.其他營業性歌舞、遊藝等場所。
(實習生楊會會鄭絲語本報記者劉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