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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央美院美術館館長王璜生在微博上怒斥某出版社的贈畫拍賣行爲:“太令人震驚了!居然發現2000年我贈送給廣東嶺南美術出版社20週年社慶的賀畫被拿出來拍賣了!而且還有關良、楊之光等贈送出版社的20多件精彩作品,都拍賣了!實在太沒有文化操守和基本道德底線了!廣東嶺南的文化底線在哪裏?有美術館可以開畫廊掛賣館長的畫100萬元一張!文化和道德的底線究竟在哪裏?!”此條微博被大量轉發與評論。網友們也紛紛表達出自己的不同觀點。
@美術報社:情感上確實難以接受。金錢可以換取很多物質的東西,畫家的誠意卻是無價之寶。
@齊天我是大聖:當藝術都成爲商品時,還有什麼底線?錢纔是真理。
@王鵬律師(專業律師):“贈與”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的一種行爲。這種行爲的實質是財產所有權的轉移。從法律層面上講,書畫人贈與後,喪失所有權,受贈人有權處分該幅畫作。除非當時贈與人附有條件,明確表示不得拍賣等,否則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Sandy同學和葉琛是同一個人:捐贈是爲了有一個相對穩定的平臺從而更好更長久地保護作品,讓更多人看到。拿來拍賣雖然合法,但是不合道德理念。
@周國屏的空間(廣東嶺南文化藝術研究會祕書長):人一窮,志亦短。璜、關、楊就當做一次慈善吧!
@何工sunchaser:平心而論,今日藝術在人們心目中不就是個買賣嗎?既然一切都是買賣,那做買賣有什麼奇怪呢?謝媛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