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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晚網訊(渤海早報記者解金釗)一男子在飯店就餐,上趟衛生間的工夫,椅子被鄰桌食客拿走。後來儘管對方歸還了椅子,但兩桌人還是因此發生爭執。該男子被對方打傷後,又將打人者的頭打成輕微傷。近日,該男子被對方起訴,濱海新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原告的醫療費由雙方均攤。
今年春節過後,陳明(化名)和朋友到飯店就餐。席間,陳明到衛生間方便,出來後發現椅子被鄰桌食客拿走。後來,對方把椅子還了回來,但由於雙方都喝了酒,還是出現言語爭執。鄰桌一名男子拿起酒瓶朝陳明頭上砸去,頓時頭破血流。之後,兩桌人廝打起來,陳明也將那名男子的頭打傷,後經鑑定構成輕微傷。近日,傷者將陳明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醫療、誤工、護理、營養費用1萬元和精神損失費1萬元。
法院審理認爲,日常生活中人與人間本應和睦相處、互相尊重,出現糾紛時應採取冷靜態度,互諒互讓、妥善解決。原、被告在飯店就餐時發生糾紛沒有妥善處理,而是互相爭執、大打出手,雙方均有過錯,應承擔同等的法律責任。因受害人對於損害發生有過錯,可減輕侵害人的民事責任。
法院認爲,原告的生命健康權利受法律保護,其主張的合理損失即醫藥費予以認可;原告無法證實其誤工期間收入被扣除情況,亦未提供證據證實確需他人護理,其主張的營養費、精神損失費未提供證據,亦不符合法律規定,上述費用均不予認可。經綜合認定,原告醫療費爲5000餘元。綜上,法院一審判決,被告於判決生效後10日內一次性賠償原告2500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