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本報訊(記者朱香山通訊員韋磊)“市計生局:無預防職務犯罪材料,扣2分;市廣播電視局:預防職務犯罪只有成立領導小組材料,扣1.5分。”記者日前從廣東省河源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年度考覈成績表上發現,該市有16個市直單位因沒有落實好預防職務犯罪工作被扣分。
“職務犯罪預防工作在反腐倡廉體系中具有重要作用,但一直以來卻沒有一個‘硬指標’,往往單位發生了貪腐案件纔想起來請檢察院的幹警講講預防課,打打預防針。”河源市檢察院副檢察長王豐達介紹,爲改變這一狀況,切實將職務犯罪預防工作納入日常化、制度化軌道,該院積極與該市政法委溝通,推動建立職務犯罪預防與綜治聯合工作機制。
在調研和試點基礎上,該院在2012年8月與市綜治委聯合下發《關於將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管理體系的通知》,將預防與綜治結合起來。
“綜治工作考覈具有‘一票否決’的效力,考覈結果與各單位評先評優等直接掛鉤,而預防工作在綜治考覈中佔有不小的分值,因此職務犯罪預防工作也成爲各單位一項‘硬指標’,不是可有可無,而是必須落實。”王豐達告訴記者。
河源市檢察院預防科科長黃莉介紹,“去年預防工作在年度綜治考覈100分制裏佔到2B5分,今後其所佔分值還將進一步增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