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修改後刑訴法規定了庭前會議制度。四川省彭州市檢察院經過摸索和總結,採取以下四項措施來應對辯護律師參加庭前會議給公訴工作帶來的新挑戰,取得了很好的庭審效果。
一、堅持全面審查案件。針對修改後刑訴法實施後的庭審新變化,該院要求公訴人審查案件時,必須樹立全面審查意識。既要審查實體證據,也要審查程序事實;既要審查指控證據,也要關注辯護證據;既要審查定罪證據,也要審查量刑證據;提起公訴的每一起刑事案件,既要保證實體上能夠定罪量刑,還要保證程序上沒有瑕疵。
二、認真聽取辯方意見。該院要求公訴人在訊問犯罪嫌疑人時,要認真記錄其有罪陳述和無罪的辯解,對案情疑難複雜的,要求承辦人主動與辯護律師溝通,就案件的證據情況與辯護律師交換意見,主動向辯護律師進行證據開示,認真聽取其辯護意見,正確評估起訴風險。
三、堅持集體討論。該院規定了疑難複雜刑事案件和自偵案件的三討論制度,即:辦案組討論、科室討論和檢委會討論。對於一些疑難複雜案件,承辦人對案件的定性或證據把握有疑問,先是辦案組內部討論;如問題得不到解決,經科長決定提交科室集體討論;如還不能解決,則由檢察長決定提交檢委會討論。
四、做好庭前演練工作。爲掌握庭審的主動權,該院對公訴人提出以下要求:一是根據案件情況,做足庭前工作,如,針對案件的爭點問題,做好充分的答辯準備;針對指控的薄弱環節,想好應對辦法;二是把庭前演練與出庭鍛鍊相結合,通過庭前的集中模擬演練和相似案件的庭審觀摩,掌握出庭公訴的策略與技巧;三是要求公訴人加強對邏輯學、心理學、刑事偵查學和法醫學等知識的研究,提升公訴人的實際應戰水平。
(作者單位:四川省彭州市人民檢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