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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筆談郝佳佳吳國玉
基層人民調解工作面對的是形形色色、紛繁複雜的矛盾糾紛,作爲調解員,根據每件糾紛的具體情況和事件發展的不同階段,需要扮演六種不同角色並相互轉化。
信息員
依託完善的人民調解組織網絡體系和廣佈的調解志願者隊伍,人民調解員堅持每月定期開展矛盾糾紛大排查不少於8次,特別是在節假日或重大活動期間以及社會敏感時期排查各類糾紛苗頭,密切關注轄區內的社情民意和輿情動態,及時準確掌握糾紛信息,把工作做在前頭,掌握調解矛盾糾紛的主動權,當好信息員。
普法員
人民調解員首先要將日常的法制宣傳和矛盾糾紛排查工作相結合。在排查糾紛的同時向老百姓宣傳婚姻法、繼承法、合同法、勞動法等一系列與他們生產生活息息相關的法律法規,增強他們的法律意識,使他們依法提出訴求、合法解決問題,做到防患於未然;二是對前來諮詢的當事人講解法律法規知識及法律程序;三是在糾紛解決的過程中,針對糾紛案件所涉及的法律規定、需要提供證據的法律要求、人民調解協議的法律效力、人民調解協議進行司法確認的程序等有關法律知識進行講解。
引導員
在正式調解前,人民調解員首先將糾紛解決的步驟、訴訟時效等重要事項告知當事人,幫助當事人瞭解調解、訴訟的一系列相關程序,同時給當事人分析選擇訴訟和調解的利與弊,宣講人民調解化解糾紛的優點:既減少時間成本和經濟成本,又能達到案結事了的法律和社會效果。通過科學和正確的引導當事人選擇化解糾紛的方式,當好引導員。
疏導員
多數糾紛雙方當事人,在遇到糾紛時情緒都比較激動,人民調解員在接待當事人時關鍵是要疏導當事人的情緒,讓當事人宣泄憤怒和不滿,待當事人心平氣和時再進行調解。在宣泄過程中,人民調解員既要會傾聽,也要當“出氣筒”,通過傾聽“聽出”矛盾的根源,“聽出”解決矛盾的決定性因素,找出癥結及時疏導情緒,當好疏導員。
勸解員
在當事人情緒恢復平靜後,人民調解員注意把握時機,站在第三方的角度,根據具體的糾紛情況,綜合運用多種調解方式,既要有法律依據又要有理有據講情講義的進行勸解當事人,同時做到解釋問題耐心、宣傳政策細心、化解糾紛誠心,通過“三心”服務,解開當事人的心結,達成和解,使人民調解工作體現人文關懷,更大的發揮柔情調解的空間,當好勸解員。
銜接員
調解不是萬能的,許多當事人首先選擇調解,但是在調解過程中由於爭議的問題分歧太大,或者賠償的數額相差懸殊等問題,很難達成調解協議轉而選擇訴訟。在進入訴訟之前,當事人的情緒最不穩定,也是矛盾最容易激化升級的時期,人民調解員們及時幫助當事人進入訴訟程序,對於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做好調援對接,告知當事人辦理法律援助的相關程序以及需要的證明材料。對於不符合援助條件的,做好調訴對接,同時指導當事人擬寫訴狀、收集整理證據,如需要辦理相關的鑑定,告知當事人按照法定程序進行鑑定,幫助當事人順利立案,讓當事人感到自己的事情有地方管、有人協調,增強了人民調解員的公信度,通過調援對接、調訴對接,當好銜接員,有效地防止矛盾的激化。
(作者單位:重慶市榮昌縣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