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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民姜愛龍
江西省樂安縣鄧的偉與林軍是小學同學,關係不錯。2009年兩人合夥購買汽車跑運輸,效益不是很好,鄧偉又逢頸椎病復發需要錢治療,於是提出退夥。雙方商定,鄧偉退夥,林軍退回投資款17000元,然而林軍卻一直沒有退錢。鄧偉訴至法院,可拿着法院的生效判決,林軍也不還款,鄧偉申請了強制執行。執行法官去了幾次林軍家都沒找到人,一直到今年4月底,才把林軍堵在了家裏。
而林軍向執行法官表示,自己這幾年跑運輸並沒賺到錢,兩個孩子去先後意外夭折,掙的這些錢現在也僅夠維持生計。瞭解了林軍的遭遇後,執行法官找來了鄧偉,開始爲雙方調解。
法官先向鄧偉講了林軍的遭遇,穩定他的情緒。隨着現場氣氛的緩和,法官勸說,你們都是多年的老朋友,鄧偉有頸椎病需錢治療,林軍你理應還款救助的。而鄧偉在起訴前沒有跟林軍打招呼也有點不近人情。大家擡頭不見低頭見,互相也都清楚對方的情況,把這事了結了,對你們都有好處。最終,林軍與鄧偉達成和解協議,林軍3年內償還鄧偉投資款17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