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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邢東偉本報實習生翟小功
現年76歲的王進才和66歲的劉桂芳是海南省澄邁縣老城鎮才吉村委會上吉村人。30多年前,王進才夫婦因膝下無子,便收養了兩歲大的王永文。長大後的王永文性情暴躁,與王進才夫婦多次發生矛盾,竟對夫婦倆謾罵毆打。隨着年歲的增長,這對老夫婦實在難以忍受,2012年5月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解除與王永文的收養關係,夫婦倆已成年的6位女兒同樣支持解除此關係。法院審理後,依據收養法相關規定,判決解除王進才、劉桂芳與王永文之間的收養關係。
事過半年之久,雙方雖然解除了收養關係,但仍爭吵不休,因之前怨恨太深,且同住在一個院子,王進才夫婦和王永文常常見面就吵架,互相指責對方,王進才認爲雙方已不存在收養關係,王永文還強行住在其祖屋內不肯搬離,而且還強佔其徵地補償款和耕牛。而王永文卻認爲雙方現在居住的房屋和院落是自己出錢修的,自己有權居住。雙方一直僵持不下,矛盾不斷升級。
2012年年底,王進才以王永文無視生效判決,繼續非法佔用在其宅基地上的建築物並居住在其祖宅內,且侵佔其合法承包的5.67畝土地補償款以及價值6000元的耕牛一頭爲由,向法院起訴請求確認其對祖宅一間和前後庭院的合法權益。此外,王進才還請求法院判決王永文拆除在王進才宅基地範圍內非法佔用土地所建的一間廚房、廁所、豬欄,返還給王進才水牛一頭,以及從祖宅內搬遷出去和清除宅內一切東西,並向其返還王永文非法佔用的屬其承包經營的水田土地5.67畝,並將該水田的政府田畝補償金返還給自己。
2013年5月,經澄邁縣人民法院主持調解,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協議。在王永文現居住的新房屋與王進才居住的老房屋之間修建一面圍牆,圍牆屬王永文所有。而王進才一次性現金支付1.5萬元給王永文用於新修建圍牆及補償之前王永文維修王進才老屋屋頂和修建廁所、豬圈等費用。
此外,如果政府徵收上吉村“嶺上坡”土地,該土地上的青苗補償款全部歸王永文所有,但該土地地皮補償款全部歸王進才所有。雙方各自承包耕作的水田如被政府徵收,該各自水田徵用補償費歸各自所有。村裏的坡地如政府徵收後,屬於王進才、王永文家庭,全部補償款按10等份分配,王永文佔1份。位於老城鎮才吉村委會上吉村祖屋屬王進才居住使用,王永文無權使用。
-以案釋法收養關係解除可分財產
對於本案,承辦法官表示,根據我國收養法規定,存在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係惡化,無法共同生活的;或者收養人不履行撫養義務,有虐待、遺棄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權益行爲的;或者送養人行使對養父母子女關係的解除權的;或者因養子女成年後,虐待、遺棄養父母等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收養關係。
同時,收養法還規定,因養子女成年後虐待、遺棄養父母而解除收養關係的,養父母可以要求養子女補償收養期間支出的生活費和教育費。另因養子女成年之後仍與養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的,則雙方可能存在家庭共同財產,對於收養關係解除之後,則雙方可以請求依法分割家庭共同財產。因此,本案中王永文享有和王進才親生子女一樣的家庭財產權,收養關係解除後有權分割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