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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餘東明孟偉陽張愛榮
近日,山東省東明縣檢察院在審查批捕一起輕微刑事案件時,委託人民調解委員會,促成雙方當事人達成諒解,對犯罪嫌疑人趙雙增作出不批准逮捕的決定。
2012年12月26日,東明縣沙窩鄉尚莊村村民趙雙增因瑣事用鋼管將劉二寶打成輕傷。當地公安機關將報捕材料送達檢察機關,辦案檢察官對案件進行了仔細的審查評估。發現本案雙方當事人系同村村民,平時並無積怨,且犯罪情節輕微,社會危害較小,雙方之間有調解可能,應屬於輕微刑事案件調解的範圍。
“冤家宜解不宜結”,東明縣檢察院根據《關於建立輕微刑事案件委託人民調解機制的若干規定》,決定啓動檢調對接機制,立即向縣司法局人民調解委員會發出《移交調解函》,委託對這起案件的民事賠償事宜進行調解。在調委會的主持下,當事雙方自願達成了損害賠償的和解協議,兩人握手言和。辦案檢察官全程對調解現場監督,依法對趙雙增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決定。
“辦案期限短、辦案人員緊張,而刑事和解工作繁重,這一矛盾非常突出。”該院偵查監督科科長閆呈衆介紹,“針對這一情況,我們從今年3月起,創新推出了檢調對接機制,與縣司法局聯合會簽了《關於建立輕微刑事案件委託人民調解機制的若干規定》的文件,藉助人民調解機構的力量做好刑事和解工作,有效化解社會矛盾。”
“檢調對接機制自今年推行以來,目前已成功促進刑事和解案件5件,當事人滿意率、案結事了率均爲100%。”東明縣檢察院檢察長張光輝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