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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春南齊
浙江嘉興的王女士是位老會計,2012年年初退休後,受聘到一家網絡公司當會計。開始雙方口頭約定王女士每月工資4500元,可是工作了一個月後雙方籤書面合同時,王女士又被告知每月工資爲4000元,王女士認爲該報酬與約定不符,經協商雙方仍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王女士遂提出辭職,並於12月月底與新來的會計辦理了交接手續。但在結算工資時,公司只給了王女士11月的工資,卻拒付12月工資。
協商未果,今年3月底,王女士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網絡公司支付自己12月工資3500元。近日,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該案。網絡公司稱,公司之所以未支付王女士12月的工資,是因爲王女士沒有完成當月的工作,給公司造成了一定的影響,另外王女士尚在試用期,並未簽訂勞動合同,因此僅願意支付王女士1000元。經法院調解,雙方達成了一致意見,由公司支付王女士12月工資17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