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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位婆婆爲房慫恿兒子假離婚,媳婦趁機捲走房子;又有武漢男子爲買房躲限購假離婚,前妻卻忙着辦理單身證明獨享第二套房,難以復婚面臨人房兩空;還有蚌埠男子假離婚逃債,妻子假戲真做暗地賣房捲款說再見……類似的案例舉不勝舉。
“新國五條”正式實施後引發的假離婚的案例便頻頻現於報端。假戲真做、賠了夫人又折兵,是很多“趕上了這股潮流的人”不得不嘗的苦果。
如今這股離婚潮如今已經席捲至北方城市,天津等地也曝出夫妻在凌晨兩點左右帶着被褥到婚姻登記處排隊離婚的現象。假離婚究竟有哪些風險,對於很多被利益衝昏了頭腦的人來說,似乎還不太明白。
這種逃避稅收的行爲是否如有律師所言“涉嫌逃稅罪”,而對於民間呼聲甚高的讓行政或司法機關介入,制止這一行爲,是否真爲治本之策,確需仔細研究一番了。
民政局裏扎堆假離婚
3月下旬,上海閔行區民政局的一個舉動,開啓了社會對於爲買房假離婚的熱議。閔行區民政局在婚姻登記中心門口,特意設立“樓市有風險,離婚需謹慎”的大幅公告警示牌。除了文字,警示牌上方還形象地繪製了兩塊動畫插圖。其中一對夫妻親暱地依偎在一起,正準備到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手續。頗具諷刺意味的是,兩人手中還拿着貸款申請和首套房申請,辦完離婚就準備去買房。
據媒體報道,上海閔行區民政局婚登中心有關人士介紹,此前離婚率每天只有幾對,但“新國五條”出臺後,平均每天離婚率基本維持在30多對。
浙江寧波也是最早曝出離婚潮的城市之一。寧波的單日離婚量在3月份也達到了平時的4倍,民政局單身證明都開不過來了。更有80後小夫妻抱着孩子,笑嘻嘻地辦完離婚手續。
於是,一道獨特的風景線開始出現在各大城市。一方面,房地產交易中心外排着長隊;另一方面,同樣擁擠的地方是民政局,扎堆假離婚大有愈演愈烈之勢。
這些現象都與“新國五條”的出臺聯繫着。其關於房屋轉讓按售房差價徵收20%個稅的規定,不經意間竟然成爲離婚率激增的導火索。網絡上首先就出現了避稅“奇招”,其中有一種是通過買賣雙方多次離婚、結婚來完成交易,被稱爲“最荒誕避稅法”。這種方法通過五步完成:第一步,上家離婚,準備出售的房產歸於上家男;第二步,下家離婚,房產歸於下家男(如果有房產的話);第三步,上家男和下家女結婚,共同擁有原上家房產;第四步,上家男和下家女離婚,原上家房產協議歸下家女;第五步,各自復婚。
這一網友調侃的戲言,不料成爲了現實。除了民政局的工作人員因此忙得團團轉以外,一些諮詢部門的離婚諮詢量也大幅增加。據悉,中國社工協會婚姻家庭工作委員上海工作基地24小時公益婚姻諮詢熱線在推出十多天後,就已接到上百起爲買房子避稅而假離婚的諮詢電話或面詢,而其中一個新的現象值得重視,即已有夫婦嚐到了“假戲真做”、“賠了夫人又折兵”的苦果,而其中女方後悔的居多,而這些案例中通常都是男方提出的假離婚,其中有的有外遇。
離婚是假證書卻有效
官方也被突如其來的假離婚潮給衝擊到了。顯然,在媒體熱烈討論對此大有爭議的背景下,官方出手勢在必行。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此最早亮劍。針對“新國五條”正式實施後可能引發的假離婚等6種糾紛情形,其向全省法院發出司法對策及建議:通過假離婚簽訂協議約定房屋歸配偶一方所有,弄假成真、難以復婚而主張協議無效的,除能舉證證明脅迫或欺詐事由外,不予支持。
江蘇高院的做法無疑給那些試圖通過假離婚來避稅的人們“當頭一棒”。這意味着,至少在江蘇,離婚後可能面臨着被所謂“協議”分走的房屋再無可能回來。這種“賠了夫人又折兵”的風險可謂實實在在。
“法律上並沒有假離婚的說法,只要你把該走的程序都走了,那麼你就是真離婚了,已經引發了婚姻法律關係的事實上的變化,最大的風險是‘假離婚’變成了真離婚。而且,婚姻關係在解除後無法恢復。”中聞律師事務所律師吳革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
曾經爲瘋狂英語創始人李陽家暴案爲李金做代理人的北京盈科律師事務所律師戚連峯也表示,儘管假離婚雙方的真實意願並不是要離婚,而是要實現其他目的,但離婚登記或離婚判決書、調解書都是真實的,都具有相應的法律效力。一旦男女雙方發生糾紛,只能以提交給政府部門或法院的書面文件爲準。
並不是每一對夫妻都能復婚成功。法律不是兒戲,挑戰法律尊嚴的結果便是“玩火者自焚”。從各地出現的案例來看,有的夫妻中有一方因爲有第三者的介入,有的則是爲了獨霸財產,還有的本來就心存這個念頭或夫妻感情不和,但無論何種原因,最終是婚姻一去不復返,總有一方落了個一無所有。尤其是離婚後取得房產的一方“變心”,將房產據爲己有或者是不同意再變更所有權,另一方是很難維權的。“不僅引發財產問題,還會引發子女撫養等一系列問題。”戚連峯說。
是逃稅還是合法避稅
北京市君本律師事務所王飛律師明確表示,假離婚式避稅涉嫌逃稅罪,“以假離婚爲掩護,不進行納稅申報,主觀要件爲故意;客觀上,因20%個稅可達數萬乃至數十萬元,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可能符合逃稅罪的客觀要件。”
對此,中國政法大學財稅金融法研究所施正文教授告訴《法制日報》記者,這種說法不正確。“以離婚的方式來逃避稅款是避稅行爲,而非逃稅行爲,前者屬於鑽法律的漏洞,不是違法行爲,後者則觸犯了法律規定,甚至要被追究刑事責任。”他同時表示,離婚是每個人的自由,公民可以基於任何目的離婚,只要符合離婚的要件。如果避稅是通過簽訂“陰陽合同”,即實際上房子賣了500萬元,而爲了少交稅款而謊報爲200萬元,這就是逃稅,涉嫌違法甚至犯罪。
吳革也指出,爲買房假離婚是“鑽法律空子的避稅行爲”,並不能以逃稅罪論處。“這種把婚姻當成避稅工具,對婚姻關係的褻瀆,只能在道德上譴責,但不能從法律的角度予以懲罰。”
施正文表示,目前企業所得稅法上有一般反避稅規則的規定,即企業行爲沒有合理商業目的,唯一目的就是少交稅,在這種情況下,稅務行政機關可以對其追繳。只是個人所得稅法尚無此規定,因此,對於這類行爲恐怕還不能追繳稅款,按照現行稅法,這個稅就是合理避掉了。
“儘管如此,就算不承擔稅法上的風險,但因此造成假離婚者社會信譽不好,並因此付出大量時間和精力成本,還讓兩個人的感情經歷這樣的事情,是得不償失的。”施正文表示。
新五條未觸炒房根本
如何控制愈演愈烈的假離婚潮,吳革認爲,相關法律應當明確離婚之後多久才能復婚,以期設立一個考驗期,讓一些人對此不得不更加謹慎,畢竟時間越長,復婚的風險越大,人們的顧慮也會越多。此外,在防範避稅這一行爲上應完善相關法律。
施正文認爲,一般反避稅規則不可能馬上制定,畢竟立法是一個漫長的過程,但這並不意味着政府便無可作爲。在他看來,政府應當在兩方面有所作爲:其一,在離婚的要件審查上更加嚴格,並有義務告知欲離婚者相關法律風險,比如,假離婚可能變成真離婚,有一方離了後可能不想復婚等,讓他們充分了解假離婚對家庭和夫妻情感造成的損害。其二,修改“新國五條”相關規定。“仔細觀察下不難發現,轉讓所得稅最終是中低收入家庭和有剛性需求家庭承擔了。因爲這個稅依然是交易環節的,會被轉嫁給買房人,這些買房人正是或自住或爲改善而不得不購房的羣體。最終反而推高房價,加大了貧富差距,達不到調控房價的目的。”
在施正文看來,應當開徵房產稅,尤其要向那些擁有3套房以上或高檔房的富人和權貴開徵,“目前的調控沒有觸及最根本的東西。”
戚連峯則表示,假離婚是一種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行爲,所以發現其逃避政策的惡意是比較困難的。如果對離婚或離婚後的購房進行限制,又可能會傷及無辜者。他建議對於離婚時一方淨身出戶或者分得財產不足共有財產30%的情況,收取另一方高額房產稅;並且規定一旦發現雙方是假離婚逃稅,對雙方施以更重的處罰。
吳革也認爲,真正受“新國五條”影響的並非有錢人,房價的操縱者是開發商和政府,這樣的政策並不符合公平正義,也決非限制房價的根本之策。
“假離婚現象的出現,實質的原因是房地產泡沫太大和炒房有錢賺。當房地產價格理性迴歸的時候,老百姓也就不會再去挖空心思炒房,自然也就沒有人再去冒這種法律風險了。”戚連峯說。
但無論如何,專家們都認爲,通過假離婚來避稅買房的行爲至少應當受到道德譴責。“褻瀆了婚姻,把利益看得比婚姻還重要,將千百年傳承下來的誠信道德拋諸腦後,是可恨可悲的。”吳革說。(記者張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