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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朱星球記者陳詩蕾雷擊堪稱氣象災害中的“頭號殺手”,氣象災害死亡的人員中有60%喪於“雷公之手”。我省是雷擊災害多發的省份,雷擊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事件每年均有發生。
雷擊傷亡主要在
兩種環境下發生
據省氣象局專家介紹,雷擊導致人員傷亡,主要在兩種環境下發生,一是雷電直接擊中建築物,導致建築物內人員傷亡;二是人們置身於建築物外,雷電直接或間接擊中人體而導致傷亡。而大多數雷災發生在戶外勞作期間或是由於不正確躲雨造成的,2008-2012年在田間、戶外勞作遭雷擊身亡的人數達雷擊死亡總人數的95%以上,其中絕大部分爲農民。
雷電來臨做到7個“不宜”
因此,氣象專家指出,雷電來臨時,要根據自身所處的環境採取正確的措施進行防護。當人員處在建築物外面時,要做到7個“不宜”:不宜進入棚屋、崗、亭等低矮建(構築)物;不宜躲在大樹底下;不宜在曠野高打雨傘等物體;不宜在水面或水陸交界處作業;不宜開摩托車、騎自行車;不宜進行戶外球類運動;不宜使用移動通訊工具。對於戶外特別是水田勞作的農民朋友,雷雨天儘量穿膠鞋、雨衣,選擇地勢較低的、乾燥地方防雷避雨。如果野外找不到合適的避雷場所時,儘可能下蹲和雙腿靠攏。當人員處在具有良好防護設施的建築物內,也應注意4個安全要點,要及時關閉門窗;不能停留在建築物的樓(屋)面上;不能靠近建築物的外牆以及電氣設備;最後,儘量不要使用淋浴頭沖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