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據《新快報》本想在公交車上偷些小錢,卻意外偷得價值近百萬元的寶石。面對數額巨大的贓物,小偷黃某卻感到害怕,於是千里把寶石送還原主。前日,廣東省佛山市順德法院公開審理該案,爭辯多時,最終有感於其將所盜玉石完璧歸趙的行爲,輕判黃某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並罰款1000元。
2012年6月17日10時許,黃某和楊某(另案處理)在順德區大良街道新滘車站搭乘某客車,趁乘客林某休息時盜竊林某身邊一棕色揹包,然後快速下車。本想“偷些小錢”的黃某打開揹包一看,裏面有身份證、錢包、現金人民幣1400元、手機一部(價值人民幣1030元),還有玉石一批(價值人民幣91萬餘元)。“感覺這玉石肯定很貴,偷到數額這麼巨大的財物,我感到害怕。”於是,黃某在案發幾天後,按照林某身份證上的地址,找到林某身份證登記的住址江蘇省淮安市楚州區平橋鎮,退還了上述被盜的錢包、身份證及全部玉石。
順德法院審理認爲,被告人黃某的行爲確實構成盜竊罪,盜竊罪罪名成立。但對於公訴機關提出竊取他人財物的數額特別巨大的指控,順德法院認爲,其盜取貴重玉石的行爲並非其真實意願的表現,所涉玉石的價值不應計入被告的數額之內,故對公訴機關該項指控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