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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早報北京訊房某幫同鄉私改鍋爐燃氣計量表,造成國家及相關企業損失近200萬元。日前,案發後曾潛逃3年的房某,因涉嫌盜竊罪被北京海淀檢察院提起公訴。
辦案檢察官介紹,2009年11月,房某的同鄉陳某等人承包了北京市幾個小區的供暖鍋爐,負責爲小區提供供暖服務。期間,陳某等人發現每天供暖用氣消耗量很大,爲了減少用氣量節約成本,陳某等人找來房某爲鍋爐房改表,讓鍋爐的計量表不走字,實現“盜氣”的目的。
在2010年春節前後,爲應付燃氣公司的檢查,房某又將改過的計量表校正。儘管如此,仍被燃氣公司查獲。此案被曝光後,被稱爲“北京市最大天然氣盜竊案”。
經北京一中院終審,陳某等4名嫌疑人分獲11年至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而主犯房某潛逃3年後才歸案,其還交代了3起類似案件。
檢察官介紹,房某盜竊燃氣的總量和涉案金額的認定是個焦點問題,也是司法工作裏的重點和難點,在以往,多是聘請專門機構通過綜合採暖季氣溫情況、採暖面積、建築結構、耗熱量指標、管網效率、燃氣鍋爐熱效率等多項數據進行推算。而對這種計算方法的有效性問題,司法機關之間也存在較大分歧。
針對類似案件中的認定困境,今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出臺了《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解釋》中明確規定盜竊電力、燃氣、自來水等財物,盜竊數量無法查實的,按照正常使用期間的月均用量減去盜竊後計量儀表顯示的月均用量推算盜竊數額。
檢方依據《解釋》中的推算方法,最終認定房某盜竊燃氣98萬多立方米,價值人民幣196萬餘元。該案是《解釋》出臺後,北京市首起利用推算方法認定盜竊案件數額的刑事案件。(安穎)